区党工委 管委会主要职责
区党工委 管委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开发区内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战、政法、群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等方面工作。
(二)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授权,行使市一级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权限,对开发区内的事务实行领导和管理。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的派出机构和分支机构。
(三)统筹制定开发区内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开发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重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开发区内财政工作,实行一级财政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投融资管理、审计、金融工作。
(五)负责开发区内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统计、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工作。
(六)负责开发区内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在开发区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开发区内创新创业、高新技术研发及其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循环经济、生态文明等方面的促进和服务工作。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开发区内干部人事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开发和服务等工作。
(九)负责开发区内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旅游、体育、农业农村、民政、退役军人、人民武装等社会事务。负责基层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应急管理等工作。
(十)负责协调阳江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阳江滨海新区核心区的经济发展工作。协调阳江滨海新区核心区由属地政府负责的社会管理事务。统筹、指导和监督阳江滨海新区范围内由县(区)负责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工作。协调阳江滨海新区内县(区)、开发区需由市协调解决的经济事务。负责协调滨海新区范围内的税费事项。
(十一)代管阳江市江城区平冈镇。指导平冈镇行使农村建设发展规划、乡村振兴、社会保障、基层治理、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教育、卫生、健康、信访、人民武装、维护社会稳定等社会事务管理职责。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