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单位主要职责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7-16 16:10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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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专员办公室合署办公,挂审计局牌子)(副书记:黄计喜)

  下设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案件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审计室。

  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及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区党工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监督检查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的决议和命令;检查并处理区管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查处区管各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抓好党风党纪政纪的宣传和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执法监察以及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负责区内审计监督工作。(办公电话:0662-3833869)

  二、党政办公室(挂宣传统战部、总工会、团委、妇联、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主任:陈昌湾)

  下设政务办、机关事务办、群团工作办、法制办。

  负责区党工委、管委会日常事务,负责会议、文秘、调研、政务、信息、宣传、接待、联络等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统战、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协调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协调人大、政协和中央、省及市直单位派驻高新区有关部门的工作;负责制定全区的依法行政规划,并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法制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处理需由区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协调、督促相关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电话:0662-3823003)

  三、组织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署办公,挂编办、区“两新”组织党工委牌子)(局长:冯伟)

  下设组织办、人社办。

  负责区内党务党建工作;负责区管干部任免、奖惩、培训以及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基层组织建设;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干部的考核、人事调配、职称、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待遇、军转干部等工作;负责区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障的政策落实和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办公电话:0662-3833398)

  四、政法委员会(挂信访和综合治理局、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司法局牌子)(副书记:林聪)

  下设综治办、信访办。

  负责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对各种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和山林、土地、滩涂等纠纷进行调处、化解;负责社会建设的相关工作。(办公电话:0662-3822788)

  五、经济发展局(挂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招商局牌子)(局长:司徒奕彪)

  下设发改办、经贸办、招商服务办。

  组织研究和编制全区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审批项目立项以及企业协调管理工作;组织经济运行情况分析;负责审批工业技术政造项目;负责广东省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地震工作;负责区内经济贸易、技术协作、旅游、物价、粮食、食品、统计、对外经济贸易和经济合作等管理工作;协调区内金融、口岸通关等业务;负责制定招商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项目的洽谈、政策咨询,为投资企业承办、代办项目投资的相关业务。(办公电话:0662-3823606)

  六、规划建设和交通局(挂交通运输局牌子)(局长:谭国冲)

  下设规划办、建设工程管理办、市政交通办。

  指导城乡规划建设和房地产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公共事业建设和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管理:监管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质量;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审核基建工程报建;审核建设工程预、结算;协调区内交通、供水、供电、通讯、避雷、抗震、人防等工作。(办公电话:0662-3823626)

  七、财政局(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局长:冯永放)

  下设财政办、国资办。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区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和研究平衡措施;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资金;审核和监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负责区内的政府采购工作;统一收取区内各种规定收费;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制定金融、融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协助落实企、事业单位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办公电话:0662-3823322)

  八、社会事务管理局(挂水务局、农业和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民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残联牌子)(局长:梁一聪)

  下设农业发展办、民政办、卫生和计生办。

  负责制定农业、渔业、畜牧兽医、水利、农机等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统筹管理涉农工作并对各项管理法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经营及财务管理、收益分配和监督检查;制定区内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殡改、残联等工作;根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求制定相关计划、措施与目标,按规定为生育、外出、外来人员办理相关证件并做好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安置复退军人和优抚军烈属;负责社会抚养费的征、管、用工作;负责全区医疗、预防保健、计划免疫、妇幼保健、爱国卫生等管理工作。(办公电话:0662-3833399)

  九、教育文化体育局(挂教育局、体育局牌子)(局长:关天石)

  下设教育办、文体广电办。

  贯彻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主管全区教师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幼儿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远程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督导与评估;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负责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工作,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指导监督贯彻执行。(办公

  电话:0662-3825966)

  十、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李立亚)

  组织编制区内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内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负责受理辖区内涉及城市管理的信访、投诉、调解处理;行使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广告、绿化管理、市政、土地及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港航、发展改革、安全生产监督、成品油经营、酒类经营、生猪屠宰管理、再生资源、知识产权、专利、节能、清洁生产、无线电、旅游、卫生、体育、文化市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农林水利、海域滩涂、殡葬、辖区陆地范围内渔政、劳动保障、食品药品、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办公电话:0662-3681323)

  十一、应急管理局(局长:梁鸿武)

  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协调处理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矛盾和问题;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计划和责任制及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制定区内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等,负责防汛、防旱、防风等工作。(办公电话:0662-3822588)

  十二、科学技术局(局长:潘欧醒)

  下设科技办。

  负责组织研究和编制科技发展规划,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促进农业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区的科技管理和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科技强区工作,推进各行业的科技进步等工作。(办公电话:0662-38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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