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政策解读
《阳江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文件精神,有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依法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我局梳理出轻微违法减免责事项,制定《阳江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征求意见稿),在法律框架下细化裁量标准,对违法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能及时纠正自身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给予减免责行政处罚。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清单》明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原则,规定了1项从轻处罚的情形和1项免于处罚的情形,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细化量化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防止过罚不相适应、重责轻罚、轻责重罚。
一是免处罚清单,列出“对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行政处罚”这一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不予处罚,并配套监管措施。
二是从轻处罚清单,列出“对学校或者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行政处罚”这一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对符合规定情形的从轻处罚,并配套监管措施。
相关文件:
阳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阳江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