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出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 “外资十条”助力阳江建立开放新格局
阳江市出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 “外资十条”助力阳江建立开放新格局
近日,我市印发《阳江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根据国家、省扩大市场准入领域的有关部署,从十个方面提出政策措施,通过扩大市场准入领域、加强用地保障、支持研发创新、优化利用外资环境等“外资十条”具体举措,更好地吸引外商投资,提升我市能级量级。
《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领域,支持在专用车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船舶设计、制造和修理,干线、支线和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3吨级及以上直升机设计与制造,无人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加油站建设和经营,国际海上运输,铁路旅客运输等领域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同时支持外国银行同步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外资设立合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例不超过51%。同时,积极引导外资投向我市高端不锈钢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食品加工产业、新能源产业、五金刀剪等产业,进一步优化我市产业结构。
《政策措施》推行了一系列利用外资财政奖励措施。在2018—2022年,设立外资新项目奖、外资增资项目奖、新设总部奖、外商投资分配利润再投资奖。其中,外资企业在我市投资新项目达到相关标准,最高奖励200万元;外资企业达到相关条件可根据其当年对我市财政贡献量的5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财政贡献奖300万元。
在用地保障方面,根据《政策措施》,优先保障实际投资金额超过10亿元(含)的制造业项目用地和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自建办公物业用地。
《政策措施》鼓励在我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建设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及其他科研机构。支持外资研发机构参与我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我市科技计划项目,并按规定享受相关配套资金扶持。2018-2022年,对我市获得认定或通过评审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博士后工作站、两院院士工作站、技术中心创新平台建设的外资研发机构,我市在给予奖励的同时,积极配合办理向省申报奖励的工作。
《政策措施》还提出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将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对重点外商投资项目在办理工商登记等证照时优先支持、及时审核。依法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下放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实施。整合优化外资审批流程,采取“容缺审批、并联审批”或试行委托代办制作等方式推行外商投资项目办件同步共享,努力实现投资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