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高新区防洪应急预案
阳江高新区防洪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提高应对洪水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我区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防洪应急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科学高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洪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依靠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建立科学、高效的防洪应急工作机制,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应急工作水平,不断完善救助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 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以防为主,把预防洪水灾害作为防洪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工作;把平时洪水灾害的预防和防洪应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1.4.3 依法规范,果断处置。洪水灾害发生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果断处置,严防灾害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1.4.4 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在上级三防部门和区党委、管委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把各村(居)委会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同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
1.4.5 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按照条块结合,充分利用各地、各部门和各行业的现有资源,充分发挥武装部、民兵预备役和干部职工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确保救灾实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联络系统,使各级防洪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工作机构之间实现网络互联,做到通信畅通,信息共享。
1.5 现状
我区地处南海边缘,东连埠场,西接程村,现管辖三个工业园区和23个村(居)委会,158条自然村,总面积213.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23万亩,常住人口10万,海岸线长36.2公里。主要河流有九姜大河、平冈青年运河、新冲河、那达冲、九姜东排洪河、麻蒙河、黄村涌、次墩河、三丫河等,河网交叉流入南海。
我区地处南海之区,属亚热带气候,是阳江的暴雨中心之一。全年雨量充沛,年均发生暴雨约有5次,年平均降雨量为2131.92毫米,年最大雨量3120毫米(2001年),最小年雨量1160毫米(2005年),雨水分布不均匀。受暴雨灾害较为严重的年份有1954、1965、1970、1974、1985、1988、1990、1995、1997、1998、2001、2007、2008、2009年、2013年、2016年。
我区属沿海地区,年平均风力在3级左右,根据历年资料统计,6级风以上影响我镇的热带气旋平均每年有2.33次,在我区登陆的台风年均每年有0.65次。一般台风都出现在7月至9月份,其中7月份最多,灾害最大。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三防和水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区人民的艰苦奋斗,建成江海堤围总长47.18公里,其中江堤(防洪堤)12公里,海堤35.18公里,有5万亩以上堤围1条(平冈联围),万亩以上海堤1条(两东海堤),万亩以上防洪堤2条(九姜河);小(一)型水库1宗(银田水库),小(二)型水库1宗(麻鹤潭水库);山塘4宗(上角、火烧坑、鬼坳、梅辽);建设水闸31座,其中中型水闸有4座(蒲壳山水闸、奇敖水闸、盐州水闸、新冲水闸)。主要渠道有平冈青年运河、一干渠、二干渠、三干渠、南干渠等,全区水利渠道(包括支斗毛排渠)共有125公里,渡槽5座,水陂5座。
现有水利工程对我区的防风、防洪、防旱发挥了巨大作用,有效地改善了我区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水平。但由于大部分工程都是建设于解放初期和大跃进年代,限于当时的条件,工程标准低,施工质量差,工程经过几十年的运行,大部分失修老化,如两东海堤、蒲壳山水闸、骑敖水闸、盐州水闸、新冲水闸、白沙河水闸等工程带病运行,安全隐患百出,对于这些险工险段请求区管委会及上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加投入,加快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达标建设的步伐,为我区防御洪涝灾害提供工程安全保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区管委会设立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三防指挥部),在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和区党委、管委会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区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村(居)委会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本村(居)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1 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区三防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其办事机构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区三防办)设在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水务股。
2.1.1 区三防指挥部组织机构
区三防指挥部由区管委会分管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副主任任指挥,区管委会协管副主任、区党政办主任、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或平冈镇人民政府镇长)任副指挥;区党政办、区人民武装部、平东工业园、港口工业园、福冈工业园、阳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建设和交通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平冈镇人民政府、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区社会管理和综合治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科学技术局、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广东省平岗农场、阳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大队、阳江市公安消防支队战勤保障大队、阳江港口海事处、阳江市公安消防支队战勤保障大队、港口边防派出所、平冈埠场中心供电所、中国电信阳江分公司高新服务中心、市自来水公司高新区分公司、阳江市平冈供销合作社、漠阳江双捷水利枢纽管护中心平冈管护所是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区管委会对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协作,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1.2 区三防指挥部的防汛职责
区三防指挥部是我区防洪应急工作的指挥协调决策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在市三防指挥部和区党委、管委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防洪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市三防指挥部、区党委、管委会的决定、指令;
(2)制定和修订《阳江高新区防洪应急预案》;
(3)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有重特大洪水灾害发生时,组织召开防洪工作应急会议,听取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的雨情汛情灾情汇报,部署防洪救灾应急工作。
(4)统一指挥我区的抗洪抢险救灾应急工作,组织区级相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洪救灾。
(5)向区党委、管委会和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洪水灾害和抗洪救灾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2.1.3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职责
区人民武装部、港口边防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边防派出所和民兵预备役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要求、命令和指示,组织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
区党政办公室:负责把握全区防洪抢险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洪抢险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区经济发展局:负责防洪工程项目的立项或上报审批,向上级争取并协调安排防洪工程建设和修复水毁工程的资金以及计划内的物资。
各工业园:负责组织协调所辖企业等单位的防洪抢险救灾以及灾后复产工作。
阳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负责维护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防洪紧急期间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撤离或转移;打击偷窃、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分子。
阳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大队:保障抢险救灾队伍、车辆的优先通行。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防汛抢险救灾资金,及时下拨中央、省、市级防汛抢险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负责因台风暴雨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是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和调查处理,协助抢险救灾及转移与安置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内人员,以及负责阳江高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区规划建设和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建设与防洪排涝建设同步进行,指导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所辖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组织协调做好抗洪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物资及设备的交通运输工作,抢修水毁道路、桥梁等相关设施。
区社会事务管理局:1、民政办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组织、发放灾民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监督检查救灾款物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2、水务股:负责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及运行安全,为全区重点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区水管的水利、水电、水库等设施,实行科学调控。组织防洪工程抢险以及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洪工程安全监督管理。3、农业股: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指导农业防汛减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4、海洋与渔业股:根据三防指挥部要求,协助组织水上救助工作,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收集整理和反映海洋与渔业受灾信息;指导海洋与渔业防汛减灾工作和灾后海洋与渔业救灾、恢复以及海洋与渔业的防洪安全。5、卫计办:负责组织灾区救灾医疗队伍和灾区的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阳江港口海事处:了解掌握所辖船舶的动态,检查督促有关船舶单位、船舶做好防洪工作,组织协调辖区水上抢险救助行动,发布险情信号和航行警告。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负责灾后水质污染情况调查,做好有毒、有害危险废物及工业企业水污染源的管理与控制工作。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阳江高新区信息化推进办公室:负责保障所辖公共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做好汛期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阳江市平冈供销合作社:负责防洪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平冈埠场中心供电所:负责保障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备抢险工作。
区三防办:承担区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水情、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和有关单位报告。负责区三防指挥部领导与各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负责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区三防指挥部各项决策的落实情况。
2.1.4区三防办公室防汛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传递上级防洪救灾工作指令;及时了解掌握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抗洪救灾应急工作情况,当好领导参谋;负责区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的防汛工作。
2.2工业园、村(居)委会三防指挥部
各工业园、村(居)委会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执行区三防指挥部下达的防汛应急抢险调度命令,启动本辖区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三防办。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1)区三防办加强与市三防办、市气象局联系,及时将气象信息报区三防指挥部指挥和区领导。同时加强与各水文站的联系,利用三防办公系统做好实时水情、雨情的监测和报告。
A、主要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万亩以上堤防及其水(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发生洪水地区的三防指挥机构应在每天18时向区、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工程防守和出险情况,平冈海堤、两东海堤、九姜河等重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应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B、万亩以上堤防或水(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发布警报,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2)水库工程信息
A、水库水位超过汛期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并按照三防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工程运行状况,发生重大险情在半小时内报区三防指挥部。
B、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水库防洪预案及时向下游发布警报,迅速处置险情,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险情情况。
C、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及时向受影响的区域发出警报,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三防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区三防指挥部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党委、管委会和市三防办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区三防指挥部,核实灾情后续报。
3.2预警报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的准备。
(2)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
(3)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等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组织修订完善水库、堤防等应急预案,堤防决口、水库垮坝应急方案。
(5)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6)利用公共通信网络,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未经审批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 江河洪水预警
(1)区三防办加强与水文部门、市三防办的联系,及时取得有关洪水的预报监测资料,及时了解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未来洪水的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三防指挥机构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三防办及时跟踪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3.2.4报警
各村(居)会三防机构、各单位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是我区洪水灾害的报警部门,负责对我区突发防汛信息或洪水灾害信息的监测、报警和预测。
3.2.5接警
区三防办负责各级防汛报警的接警。
3.2.6处警
区三防办在接到洪水灾害预警后,应立即向市三防指挥部及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报告,各成员单位应根据预警级别,做好人员、物资等方面的相应准备工作。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防御洪水预案
各工业园、村(居)委会和重点堤围、涵闸、水库等水利工程应制定防御洪水预案,并坚决贯彻执行。
3.3.2公共通信网络
公共通信网络包括传真、手机、电话、电子邮件和互联网等,是我区洪水灾害预测预警服务的辅助系统,实现全区洪水灾害信息及洪水预测预警信息的交流、互通、传送和共享。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洪水预警级别划分及确定
洪水灾害预警级别按洪水情况、影响程度等划分为四个级别: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IV级(一般)。
(1)I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a、气象预报我区将普降特大暴雨,24小时雨量达250mm以上,或过程雨量达300mm以上。
b、已发生强降雨,24小时内过程雨量普遍超过200mm或局部雨量超过250mm,或过程雨量300mm以上。低洼区房屋普遍进水,积水深大部分已超过1.2m,且降雨继续。
c、漠阳江流域发生10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d、保护城区或5万亩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或已决堤。
(2)II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a、气象预报我区将普降大暴雨或局部特大暴雨,24小时雨量达200mm以上,或过程雨量达250mm以上。
b、已发生强降雨,24小时内过程雨量普遍超过150mm或局部雨量超过200mm;或过程雨量250mm以上。低洼区房屋普遍进水,积水深大部分已超过1m,且降雨继续。
c、漠阳江流域发生5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d、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e、保护中心城镇的堤围或万亩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堤或已溃堤。
(3)III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a、气象预报我区将普降大暴雨,24小时雨量达100mm以上,或过程雨量达150mm。
b、已发生强降雨:24小时内过程雨量普遍超过50mm或局部雨量超过100mm;或过程雨量150mm以上。低洼区域房屋普遍进水,且降雨继续。
c、漠阳江流域发生20~50年一遇洪水;
d、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e、万亩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堤或已溃堤。
(4)IV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a、气象预报我区有强降雨,24小时雨量在50mm以上或局部超过100mm;或过程雨量100mm以上。
b、漠阳江流域发生5~20年一遇洪水;
c、千亩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堤或已溃堤。
3.4.2 洪水预警级别发布
洪水预警由区三防指挥部负责确定级别,经区三防指挥部指挥或其授权人签发后发布。预警主送单位包括:区管委会、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市三防指挥部。
4 应急响应
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区管委会、各村(居)委会和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洪水灾害或险情事发地的村(居)委会和三防指挥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对事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4.1不同灾害的基本应急响应措施
4.1.1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三防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要求部队、民兵预备役和公安干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开启排洪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区三防指挥部宣布进行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1.2 渍涝灾害
出现渍涝灾害时,三防部门要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压力。
4.1.3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人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发生江海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小(一)型以上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三防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4.2应急响应行动
应急响应行动对应于预警级别分为:Ⅰ、Ⅱ、Ⅲ、Ⅳ四级,由区管委会或区三防指挥部视情况启动。
4.2.1 Ⅰ级应急响应
(1)当出现Ⅰ级预警时,由区三防指挥部提请,经区管委会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发布防洪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每2小时报告一次本区域的防水闸水位情况,每3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
(2)区三防指挥部设立如下小组:
综合协调组:由区党政办、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
宣传报道组:由区党政办负责
技术指导组: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水务股负责
防洪调度组:由区三防办负责
资金保障组:由区财政局负责
物资保障组:由区三防办、平冈供销合作社负责
卫生保障组: 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卫计办负责。
灾情统计组:由区三防办和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民政办、农业股、海洋与渔业股组成。
资料综合组:区党政办、区三防办
后勤保障组:由区党政办、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负责
防汛值勤组:由区三防办负责
各组实行24小时值班。
(3)区三防办
a、收集整理水情、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区党委、管委会、市三防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b、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4)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及有关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上岗带班。
a、区党政办
①负责全区抗洪抢险救灾重大事情协调;
②负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③负责组织全区抗洪抢险救灾宣传报道。
b、区人民武装部
① 区武装部领导在区三防指挥部坐镇指挥;
② 应区三防指挥部的请求,部署民兵预备役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③抢险救灾部队在指定时间内赴指定地点部署就位;
④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通报各部队投入兵力、部署和运作情况;
c、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水务股 :协助区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抗洪抢险。加强对区直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及时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
‚民政办:组织协调各地紧急安置和救济灾民;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并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汇报。
ƒ卫计办:及时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赶赴抗洪抢险一线、灾区,开展防病治病,救治伤病人员,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d、阳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①维持社会治安秩序;
②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e、阳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大队
保障运输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
f、区财政局
①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救灾补助资金,监督及时到位和使用;
②会同其他单位向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资金支持。
g、区经济发展局、平冈供销合作社、平冈埠场中心供电所
①协调电力部门保障防洪抢险所需电力的供应;
②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及时组织调配有关防汛抢险物资。
h、区规划建设和交通局
负责危房、工棚排查和人员的撤离。
i、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负责灾区及危险地区师生的安全转移。
j﹑各工业园
负责所辖企业厂房、工棚排查和企业人员转移。
当发生罕见超历史纪录特大洪水灾害时,区党委、管委会视情况提请市委、市政府支援。
4.2.2 Ⅱ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Ⅱ级预警时,由区三防指挥部提请,经区管委会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布防洪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1)区三防指挥部设立如下小组:
综合协调组:由区党政办、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
宣传报道组:由区党政办负责
技术指导组: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水务股负责
防洪调度组:由区三防办负责
资金保障组:由区财政局负责
物资保障组:由区三防办、平冈供销合作社负责
卫生保障组: 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卫计办负责
灾情统计组:由区三防办和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民政办、农业股、海洋与渔业股负责
资料综合组:区党政办、区三防办负责
后勤保障组:由区党政办、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负责
防汛值勤组:由区三防办负责
各组实行24小时值班。
(2) 区三防办
a、收集整理水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每2小时报告一次江海堤围、水闸水位情况,每6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
b、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3)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在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上岗带班。
a、区党政办
①负责全区防汛抗洪重大事件协调;
②负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③负责组织全区抗洪抢险救灾宣传报道。
b、区人民武装部
① 区武装部领导在区三防指挥部就位指挥;
② 应区三防指挥部和管委会的请求,部署民兵预备役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③ 抢险救灾部队按要求部署就位;
④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通报各部队投入兵力、部署和运作情况;
c、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水务股:协助区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抗洪抢险;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及时掌握重点防洪工程的运行状况,每日20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民政办:组织协调各地紧急安置和救济灾民;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汇报。
ƒ卫计办:及时组织卫生防疫队和医疗队伍赶赴抗洪抢险一线、灾区,开展防病治病,救治伤病人员,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d、阳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① 维持社会秩序;
② 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e、阳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大队
保障运输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
f、区财政局
安排抗洪抢险救灾资金,监督使用。
g、平冈供销合作社、平冈粮食管理所、平冈埠场中心供电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阳江高新区信息化推进办公室
① 协调电力部门保障防洪抢险所需电力的供应;
② 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及时组织调配有关防汛抢险物资。
h、区规划建设和交通局
负责危房、工棚排查和人员的撤离。
i、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负责灾区及危险地区师生的安全转移。
j﹑各工业园
负责所辖企业厂房、工棚排查和企业人员转移。
4.2.3 Ⅲ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Ⅲ级预警时,由区三防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区三防指挥部设立如下小组:
宣传报道组:由区党政办负责
技术指导组: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水务股负责
防洪调度组:由区三防办负责
(2)区三防办
a、收集整理水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区、市三防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b、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上传下达,督查、反馈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3)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待命。
a、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①水务股:协助区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抗洪抢险;加强对区直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
‚民政办:组织协调各地紧急安置和救济灾民。
ƒ卫计办:及时组织卫生防疫队和医疗队伍赶赴抗洪抢险一线、灾区,开展防病治病,救治伤病人员,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b、区规划建设和交通局
负责危房、工棚排查或人员的撤离。
c、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负责灾区及危险地区师生的安全转移。
d﹑各工业园
负责所辖企业厂房、工棚排查和企业人员转移。
4.2.4 Ⅳ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Ⅳ级预警时,由区三防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
区三防办领导在岗带班,加强值班力量。掌握信息及时报告,并提出应对措施。
4.3 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4.3.1防汛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准确把握,先报告基本情况,后抓紧补报详情。
4.3.2区三防办将特别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即时报告区党委、管委会、市委、市政府及市三防指挥部。
4.3.3防汛、灾情信息由区三防指挥办公室收集统计,并经指挥部领导审核后上报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
4.4 应急结束
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部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应急保障
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进行。
5.1联络保障
由区三防办编制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通讯录,并进行核实、更新。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防洪工程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出现险情后,由属地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三防指挥部抗洪抢险单位、抗洪抢险专业队伍应制定管辖范围防洪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落实责任,及时补充、更换,确保防洪抢险装备的数量、质量;三防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为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单位,各种类防汛物料堆放布置合理;冲锋舟等搜救设备请示市三防办及相关部门提供。
5.2.2 应急队伍保障
(1)区三防指挥部加强防洪抢险机动队建设,确保防洪抢险需要;重点防洪地区要组建相应应急抢险专业队伍;武装部、公安以及民兵预备役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随时投入防洪抢险。
(2)调配防洪机动抢险队伍程序:一是本级三防指挥部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由本级三防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三防指挥部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由本级三防指挥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指挥部批准。三是同级其他区域三防指挥部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由本级三防指挥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三防指挥部协商调动。
(3)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基本程序:抢险救灾需要驻阳江部队参加时,一般情况下应由镇政府请求区管委会或三防指挥部向驻地部队或阳江军分区提出申请,由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或派出兵力。
5.2.4 医疗防疫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回医疗工作,指导灾区开展防疫消毒、伤病员救治等工作。
5.2.5 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制定抗洪抢险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预案,保障重灾区、抢险工地和重点防洪工程的治安安全,保障疏散人员的安全。
5.2.6 物资保障
(1)防汛物资储备。防汛抢险物料的储备按要求足额储备与镇、村、有关部门单位自备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区防汛物资储备,每年要按定额要求备足。并由区三防指挥部组织负责调拨和补充等日常管理工作保管。同时,一些重点防洪地区的乡村、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自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料。
(2)区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①先使用本级防汛物料。调用区级防汛物料要严格遵守调用审批程序,需要向区三防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调用。申请内容包括:物料名称、用途、用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紧急情况下,先使用,后补办手续。②先近后远的原则调运使用。③调用区级防汛物料的费用及其结算按有关管理办法办理。所发生的调运费用由申请单位承付。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5.2.7 供电保障
区党政办公室负责与电力部门协调,确保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8 经费保障
区级财政预算要安排一定额度的防洪抢险救灾资金。
5.2.9 社会动员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参加抗洪抢险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防汛抗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工作,在防汛抗洪的关键时刻,各级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5.2.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学校、剧院、会议厅等公共场所可作为临时避险场所,由区党政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5.3 技术保障
5.3.1 建设区、村(居)三防指挥系统
(1)完善区三防指挥系统,形成区与市及兄弟区三防指挥部之间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逐步完善区、村(居)三防指挥部指挥系统建设,提高防洪指挥应急能力。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洪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三防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漠阳江、漠西河、新冲河、九姜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时,由三防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洪抢险救灾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防洪抢险、避险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教育部门将防洪抢险、避险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课程教育。
5.4.2培训
按分级负责原则,各级三防指挥部分别组织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防洪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
5.4.3演习
(1)各级三防指挥机构根据实际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演习内容主要针对洪水常发生的险情和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的方法进行。
6 善后工作
发生洪涝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救灾
6.1.1灾后工作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由区三防指挥部具体部署:召开成员紧急会议,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管委会召开救灾紧急会议;必要时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市三防办和省防总及有关部门报告汛情与灾情;继续严密监视洪水动向,直至江河主要控制站的洪水位退到警戒水位以下;收集灾情,并与有关部门共同会商,核实、汇总灾情;研究并采取措施对出现险情的工程进行加固,消除隐患。
6.1.2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助灾区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临时生活;帮助灾区重建家园,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组织赈灾募捐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安置灾民动态;收集、核实、汇总灾情,向区三防指挥部汇报。
6.1.3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镇级救灾补助资金;积极向省、市财政部门报告灾情,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6.1.4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病人员,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经管委会报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统一向外公布灾区疫情。
6.1.5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公安机关投入救灾工作,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6.1.6农业部门负责组织部署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调整种植结构,向灾区调运种子种苗,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
6.1.7水务部门负责组织灾区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除险加固。
6.1.8加强与市交通部门、电信部门和电力部门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相关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电、交通、通信。
6.1.10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组织部署灾后海洋与渔业生产自救,做好恢复海洋与渔业生产工作。
6.1.11 宣传单位负责组织救灾工作的报道。
6.2 善后处置
6.2.1 防汛抢险物资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2.2 水毁工程应急修复。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严重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工程应尽快修复;对防汛通信设施应及时修复。
6.2.3 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防洪抢险期间,如征用了当地群众的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三防部门核定数量,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6.3 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
由民政部门统筹安排,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4 调查和总结
6.4.1每年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应对防洪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调查,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洪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6.4.2对在防洪抢险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犯有错误、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建议给予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1.1 本预案由区三防指挥部负责管理,视情况变化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报区管委会批准。
7.1.2各工业园、村(居)委会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编制防洪预案。
7.1.3 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结合实际,编制本预案的实施方案。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三防指挥部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