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高新区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阳江高新区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指导全区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阳江市2015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我区近几年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在完成了对全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核实工作的基础上,制订本年度防治方案。
一、编制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意义
我区地质灾害的主要特点是:近海多风,近山多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地貌类型为半丘陵半沿海,江河和水库堤围众多;是广东省暴雨中心之一,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匀,局部地区日降雨量达400mm以上。崩塌、滑坡主要发生在沿海软土堤围和边坡陡峻的斜坡地带,崩塌规模以小型为主,滑坡规模以小—中型为主。
由于我区地处洋边海和平原、丘陵地区,台风、热带气旋、强降雨的次数多,据市三防办透露,今年预计有3-5个热带气旋影响我市我区,期间伴有大雨大暴雨的过程。同时,人类工程活动对自然的破坏,容易诱发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 等自然灾害,造成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编制阳江高新区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防灾减灾具有重要意义。
二、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时期与重点地区
我区汛期时间为每年4月至10月,其中,4~9月份降雨量约占全年雨量的80%以上,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通过分析总结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和灾害损失程度,结合全区地质灾害调查与规划,把全区划分为3个地质灾害防治区。
(一)低山丘陵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防治区。
包括平冈镇东一、东二、廉村、松中等村委会。该区有松软土变质岩和花岗岩山岭分布,风化作用和岩石切割强烈,土层结构松散,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在汛期容易发生山体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预防重点是平冈镇东一村委会寨山石场、廉村银田水库和松中小学。
(二)沿海平原台地软土地面沉陷地质灾害防治区。
包括平冈镇沙头垅、黄村、百禄、石柱、大魁、平岗农场和港口工业园等。本区以沿海平原、台地为主,该区南临洋边海靠近海陵湾,防洪海堤岸线较长,遇到暴风雨或洪水泛滥,易引发河堤海堤溃决崩塌、滑坡等灾害。汛期重点预防地段是平冈联围防洪大堤沿线,临海的阳江港、平冈农场、沙头垅、黄村、百禄、石柱、大魁等地的防洪堤坝,以及人工开挖的边坡等工程。
(三)工业园区和低山丘陵地区、水库岸边坡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防治区。
包括福冈工业园区、平东工业园区、环保工业园区和廉村、良朝、河东西、五羊等村委会。该区为填土区,风化土层较厚,结构松散,遇水崩解,容易造成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的预防
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是指受威胁人口在100人以上,危害中等以上,造成社会影响大,经济损失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全区虽未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但存在东一寨山石场和松中小学两处可能会出现的隐患点。
为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的防范工作,区镇相关部门、各村委会和各有关部门以及企业、学校,应各负其责,通力合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开展汛期经常性监测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防灾避险和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努力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区、镇人民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以及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一项重要民心工程来部署和落实,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并按照《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阳府办〔2012〕406号)的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明确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地质灾害的预防责任人;各堤围养护负责人是本辖区地质灾害的预防责任人;各水库管理单位负责人是重要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责任人;各矿山企业负责人是矿山地质灾害预防责任人;村(居民)委会是威胁居民区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组织监测责任人;各中小学校负责人是所辖校区地质灾害预防责任人;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是在建工程项目地质灾害预防负责人。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负责做好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区“三防办”应与国土资源局紧密配合,通过阳江市电视台、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区规划部门负责全区建筑工地地质灾害的防治、监测工作;区农村局负责全区水利设施和水库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全区中小学校校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二)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责任制。
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内可能发生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动态等实际情况,认真制定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区管委会审批同意后公布,作为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同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违反规定不制定或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和预报体系。
为了正确分析判断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及时作出临灾预警,把预防的关口前移,建立监测和“三查”制度建设的防范地质灾害的最有效途径。针对我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范围广,防灾任务重的特点,要充分发动群众、恢复健全建立各村委会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在每个村委会、学校、企业指定一各干部或群众为监测员,对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前兆和动态进行监测,才能及时发现险情,作出快速预报,有效避让,及时撤离受威胁人员,使地质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镇政府和国土资源所及相关单位对列入本方案有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地区,要落实监测领导和具体监测人,并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避险明白卡”和“防灾工作明白卡”发放到石场、企业和受威胁村组以及受威胁群众手中。同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预防、治理”四结合和“两前检查、两中检查、两后排查和领导督察”四查工作。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总要求,创新动态巡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方式,广大村民和居民要做到“六个自我”,大力推进我区“十有县”的建设。
(四)落实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区、镇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地质灾害危险地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组织技术力量进行汛期前后的检查和复查,主动避灾抗灾。
(五)加强全区重要建设工程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我区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新开办矿山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对列入 评估范围的建设项目,在申请审批用地时,必须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从事爆破、削坡和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六)加强协作,保证信息通畅。
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镇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防汛救灾部门的协调沟通和合作,特别是“三防”部门的协调沟通和合作,互通情报,确保区、镇、村三级之间信息通畅。
(七)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区、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区国土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五到位”的宣传培训,培训对象是区、镇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各村委会、学校、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培训内容是地质灾害基本知识,如何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如何制定和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等,使培训人员达到“六个自我”、“四应知”、“四应会”的目标。区安监部门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和开展一年一度的应急演练活动。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防灾减灾日”和“3•1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布纪念日以及“6•25土地日”组织咨询活动,向广大群众发放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手册和宣传画,并深入到农村、学校和矿山企业,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预防意识,提高临灾时的自救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我区全年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