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高新区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阳江高新区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指导全区做好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阳江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20年),结合我区近几年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在完成了对全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核实和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制订本年度防治方案。
一、编制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意义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的关键一年,也是实施《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总结过去的经验,提出防治的重点、对策和措施,进一步落实责任,对加强地质环境管理,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由于我区地处南洋边海一带,台风、热带气旋、强降雨多,据气象和三防部门透露,今年预计3-5个热带气旋影响我区,将给我区带来较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同时,人类工程活动对自然的破坏程度高,容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造成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防灾减灾具有重要意义。
二、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时期与重点地区
我区汛期时间为每年4月至10月,其中,4~9月份降雨量约占全年雨量的80%以上,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通过分析总结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和灾害损失程度,结合全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和《阳江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现把全区划分三个地质灾害防治区。
(一)沿海平原台地软土地面沉陷地质灾害防治区。
包括平岗农场、大魁、石柱、村头、百禄、黄村、沙头垅、周村、麻梨、东一、东二等村委会,本区以沿海边、平原、台地为主,遇到暴风雨或洪水泛滥,易引发河堤海堤溃决及公路、海堤崩塌、滑坡灾害链。汛期重点预防地段是阳阳高速公路沿线、临海的阳江港、平岗农场、大魁、石柱、村头、百禄、黄村、沙头垅、麻梨、东一、东二等地的防潮海堤,以及临港工业园内建设项目和人工开挖的地基等工程。
(二)低山丘陵地区、水库岸边坡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防治区。
包括旦祥、五羊、廉村、松中、河东西、平东以及平东工业园、福冈工业园、岗侨工业园等。该区岩性为花岗岩,但风化层较厚,结构松散,遇水崩解,容易造成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平东工业园、福冈工业园、岗侨工业园等园区内在建工程也是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重点区。
(三)其他低山丘陵地区,矿山、石场、取土场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易发区。
包括东一大旱山石场、东一、东二等取土场。该区岩性主要是混合岩、片麻岩分布;预防的重点是山地斜坡岩土失稳,高陡边坡崩塌、滑坡和东一大旱山石场生活区边坡崩塌等。
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的预防
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是指受威胁人口在100人以上,危害中等以上,造成社会影响大,经济损失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全区共有一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去年经过治理已经消除。
为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的防范工作,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各负其责,通力合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开展汛期经常性监测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防灾避险和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努力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区、镇人民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党的群众路线,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以及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一项重要民心工程来部署和落实,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并按照《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阳府办〔2012〕406号)的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明确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区、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地质灾害的预防责任人;各工业园区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是该园区在建工程项目地质灾害的预防责任人;各公路路段养护负责人或公路路段施工单位负责人是危险路段地质灾害预防责任人;各水库管理单位负责人是重要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预防责任人;各矿山企业负责人是矿山地质灾害预防责任人;各村(居民)委是居民区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组织监测责任人。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负责做好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所负责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气象部门应与国土资源局紧密配合,通过阳江市电视台、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区住建部门负责全区建筑工地地质灾害的防治、监测工作;区城市综合管理中队负责市政建设项目和城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区农村局负责全区水利设施和水电站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区规建局负责全区交通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全区中小学校校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二)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责任制。
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动态等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区管委会审批同意后公布,作为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同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违反规定不编制或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和预报体系。
为了正确分析判断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及时作出临灾预警,把预防的关口前移,建立监测和“三查”制度建设是防范地质灾害的最有效途径。针对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和隐患点治理的经验和特点,要充分发动群众、健全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对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前兆和动态进行监测,才能及时发现险情,作出快速预报,有效避让,及时撤离受威胁人员,使地质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镇政府、国土资源所及相关单位对列入本方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监测领导和具体监测人,各村委会也要确定一名干部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并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避险明白卡”和“防灾工作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村组和受威胁群众手中。广大村民和居民要做到“六个自我”,大力推进我市“十有县”的建设。
(四)落实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区、镇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地质灾害危险地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组织技术力量进行汛期前后的检查和复查,主动避灾抗灾。区管委会要落实财政预算,安排专项地质灾害防治基金。
(五)加强全区重要建设工程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广东省地质灾害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新开办矿山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对列入评估范围的建设项目,在申请审批用地时,必须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从事爆破、削坡和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六)加强协作,保证信息畅通。
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防汛救灾部门的协调沟通和合作,特别是“三防”部门的协调沟通和合作,互通情报,确保区、镇(乡)、村三级之间信息畅通。
(七)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区、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区国土资源局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五到位”的宣传培训,培训对象是分管地质灾害的领导、国土资源所、各村委会负责人等,培训内容是地质灾害基本知识,如何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如何制定和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等,使培训人员达到“六个自我”、“四应知”、“四应会”的目标。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防灾减灾日”和“3·1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分布纪念日以及“6·25土地日”组织咨询活动,向广大群众发放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册和光盘,并深入农村、学校和矿山企业,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预防意识,提高临灾时的自救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