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高新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

来源: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发布日期:2018-10-10 10:20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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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期行动计划)。

一、基本情况

实施学前第一期,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区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的发展,坚持公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扶持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投入资金100多万元把原中心小学改建为公办中心幼儿园,鼓励农村小学利用布局调整后的农村闲置校舍开设附属幼儿园(班);完善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政策,设立了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截至2016年,全区共有各级各类幼儿园5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所,民办幼儿园4所)小学附设幼儿班29个,建成1所规范化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 全区在园幼儿1487人,3—6周岁幼儿入园率93.52%,规范化幼儿园覆盖率达100%,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达100%。

尽管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学前教育仍是我区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城乡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依然短缺,运行保障机制建设相对滞后,教师数量不足、职业吸引力不强,保育教育质量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实施三期行动计划,是巩固二期成果,加快学前教育发展,进一步解决“入园难”问题的必然要求;是继续深化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推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

二、发展目标

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全区公办幼儿园占比达30%以上,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逐步理顺,乡村幼儿园(班)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普遍建立,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到2018年,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达80%,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大专以上学历的幼儿园教师比例达70%以上,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比例进一步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

三、重点任务

(一)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根据常住人口变化情况,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发挥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主体作用,鼓励政府机关、街道、乡镇、村集体、企事业单位等开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满足基本保育教育活动需要。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深化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机制、补充机制、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改革和教师管理制度改革。

(三)提升保育教育质量。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养成良好的品德与行为习惯,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推进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提高幼儿园安全保障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持续推进公办幼儿园新(改、扩)建工程,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 不断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

2.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依法保障民办幼儿园在建设规划、规费减免等方面享有与公办中小学同等待遇,贯彻落实《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逐年认定和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3.规范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把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争取资金加大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

4.落实幼儿园发展配套政策。落实《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的原则,在城镇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改造工程中依法配套建设幼儿园,建成后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统筹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保障学前教育发展的用地和经费

1.保障学前教育用地。将幼儿园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办幼儿园的建设用地,由政府以划拨方式优先解决。优先将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教育资源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

2.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将学前教育列入财政预算,落实财政经费保障,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公办园生均拨款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补助机制,适时制定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

3.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确保低保家庭、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和残疾幼儿、弱智幼儿及流动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三)多种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1. 建立幼儿园教师登记注册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实行幼儿教师准入制度,新进专任教师必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幼儿园教师给予注册登记。

2.合理配备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按照省编办、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广东省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要求,通过多种方式逐步补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

3.保障幼儿园教师的基本待遇。确保幼儿园的教师在专业培训、工资待遇、职称评聘、社会保障、表彰奖励等方面待遇。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依法将幼儿园教职工全员纳入社保体系。

4.提高幼儿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全面优化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力量,健全教研指导网络,实施幼儿园教师达标提升工程,以需求为导向创新培训模式,落实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加强骨干教师、园长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有效发挥骨干队伍作用带动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提升。加强幼儿教师师德教育,践行师德规范,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四)加强幼儿园监督与管理

1.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坚持和完善省级统筹、分级管理、以县为主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健全学前教育监管体系,各有关部门按职能认真履行职责。

教育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一审核学前教育的办学资质;承担对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建立学前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定标准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落实好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建立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动态调节机制,并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

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落实经费保障。

2.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落实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和省出台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促进幼儿园自主发展、内涵发展、科学发展,提高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建立健全公办幼儿园年度考核及民办幼儿园年检、退出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消防、安监、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推进依法办园,继续做好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消除无证幼儿园。

(五)加强幼儿园业务指导。

1.建立科学导向。加强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发挥家长委员会参与幼儿园管理、保育教育、家园沟通等支持幼儿园工作的积极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继续推动幼儿园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科学安排组织一日生活,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安排组织一日生活,避免“小学化”倾向。

2.加强专业引领。加强幼儿园保教指导,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机制,按要求配备1名以上专职教研员,落实学前教育教研经费和教研员培训。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对农村幼儿园的业务指导,指导各幼儿园开展常态化教科研活动。

3. 加强对口帮扶。

乡镇中心幼儿园、优质幼儿园与其他幼儿园开展管理、保教、资源等方面多方位的扶助工作,增强园与园之间的交流,为园长、教师的成长搭建平台,引导优质幼儿教育资源向农村及民办园辐射与拓展,推动城乡幼儿教育均衡发展,提升各类幼儿园保教保育质量。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把学前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全区发展整体规划,把三期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管理机制。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扶持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共同努力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

(三)营造良好环境。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学前教育的地位作用和有关政策,使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了解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要求和规律,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确保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如期实现。

(四)强化督查指导。健全学前教育督导机制,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推进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并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将对三期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学前教育规划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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