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整治禁养区禁建区养殖场工作方案
高新区整治禁养区禁建区养殖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保护我区生态环境,有效控制畜禽养殖给环境和水源造成的污染,确保我区饮用水安全,提升我区形象,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决定开展对禁养区禁建区养殖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阳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定方案〉的通知》(阳府〔2011〕60号)的文件精神,坚持“政府牵头、辖区负责、部门配合”的工作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开展整治清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组织领导
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管委会重新调整了禁养区禁建区养殖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黄建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平冈镇副镇长梁业修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农村事务局(含水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环保分局、区建设局、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平冈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农村事务局,梁业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林业积同志为任公室副主任。
三、整治范围
(一)根据《阳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定方案》的规定,凡是在我区禁养区、禁建区的养殖场都列入整治范围。据调查,禁养区内共有10家,已关闭养殖场4家。
(二)全面清理禁养区内尚没关闭的生猪养殖场共6家,养殖场必须在2016底完成关闭(搬迁)。
四、职责分工
区农村事务局开展有关畜禽污染整治法规宣传教育,做好养殖户的思想工作,争取养殖户的理解和支持,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清理整治工作;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拆除违反规定建设的养殖场工作;区农村事务局水务部门负责水库江河养殖污染排入水体的有关养殖场清理整治工作;区环保局积极开展养殖场清理查处工作,强制养殖场按期关闭;区国土分局协助清理工作,对违法用地的养殖场依法查处;区建设局做好养殖场违章搭建房屋的整治;区公安分局对暴力抗法的违规人员依法处置,全程做好综合治理安全保障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上下联动,紧密配合整治清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养殖场的监督、管理,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6月17日~7月17日)。深入到全区禁养区养殖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同时传达市政府关于对禁养区养殖场清理的会议精神。
(二)整改自拆阶段(2015年7月18日~2016年10月18日)发出责令限期关闭通知,动员自纠自拆,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整改或拆除。对于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有关部门配合帮助实施拆除。2015年完成拆除3家任务,2016年完成拆除余下3家。
(三)强制关闭阶段(2016年10月19日~12月31日)在限期内拒不关闭或拆除的,由区管委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强制关闭,并在强制关闭前3天向当事人送达《强制关闭通知书》,充分履行告知程序。由司法部门配合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到达强制关闭期限后依法强制关闭。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禁养区养殖场整治工作是区党委、管委会的决定,既是保护环境的需要,也是可持续地发展禽畜养殖业的需要。各单位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在整治工作中,要重视宣传发动工作,做到舆论先行,大力营造整治氛围。一是在开展整治工作前,通过现场张贴通告,进行广泛地宣传、告知,做到家喻户晓;二是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的作用,深入养殖场,面对面做宣传发动和教育,耐心做好养殖户的思想工作,争取更多的养殖户自觉遵守法律和政令,自行清理。
(三)依法行政、以人为本。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必须正确运用法律,执法依据要充分、执法程序要严格、执法方式要灵活,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给予养殖户充足的时间处理存栏牲畜;对于拒不执行政令,违法逾期仍拒不自行清理的养殖场,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强制拆除。
(四)疏堵结合、化解矛盾。结合征地补偿工作,安排专门资金,对搬迁的养殖场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防止出现因清理畜禽养殖场而造成的群体性上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