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高新区2015年瓶装燃气供应门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阳江高新区2015年瓶装燃气供应门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规范瓶装燃气经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预防和遏制瓶装燃气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区管委会的部署和要求,决定全区开展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指导,以消除瓶装燃气事故隐患、规范经营秩序为目标,落实“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规范服务、部门协调、严格管理”的燃气行业发展原则,通过建章立制,着力治本,健全瓶装燃气监管长效机制,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目标
通过联合整治,规范燃气经营场所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提升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从业人员操作技能和配送能力,确保燃气质量、钢瓶安全检测等环节符合规范要求,遏制燃气经营过程中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非法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整治,对未领取《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非法燃气供应站进行打击取缔,基本杜绝非法燃气供应站存在现象。
(二)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整治,市场上基本无不合格钢瓶、超期未检测钢瓶或存在明显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钢瓶流通使用。
(三)液化石油气质量安全整治,严格保证市场上销售的瓶装燃气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
(四)瓶装燃气配送车辆安全整治,整顿瓶装燃气配送市场秩序,对配送瓶装燃气的危险品运输车辆、配送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清理不符合安全规范、私自从事瓶装燃气配送的车辆。
(五)燃气企业经营行为的整治,对燃气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对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查处 。
四、燃气配送点的安全要求
(一)燃气配送点由合法燃气供应站设置,为合法燃气供应站收集空燃气瓶和配送重瓶。
(二)燃气配送点存放的空瓶不得超过10个、存放重瓶不得超过5个;重瓶不得在配送点存放过夜。
(三)燃气配送点要配备合格的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个。
(四)燃气配送点要使用防爆灯作为照明工具。
(五)燃气配送点内不允许有人居住,不得使用明火。
(六)燃气配送点不得存在违法倒灌行为。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区成立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治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关雄兵(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许世满(区规建局局长)
成 员:关纳芬(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李孔照(区规建局主任科员)
关惠玲(区安监局副局长)
黄五星(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长)
关崇达(平冈镇工商所所长)
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规建局,区规建局李孔照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联合执法队查处违规向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液化气,以及充装或者使用不合格钢瓶、超期未检测钢瓶等违法行为,及时将有关重大问题报整治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六、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整治采取严管液化气经营企业和排查打击非法门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加大执法和督促整改工作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组织对镇区及村委会开展瓶装液化气非法经营场所、液化气瓶收集配送点的摸底排查以及其他非法经营行为举报工作。
区规建局:引导企业合理设置供应站点,督促燃气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查处瓶装燃气运输中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违法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安全规范、非法从事瓶装燃气配送的车辆。
区安监局:负责区内整治单位的联系协调,督促燃气经营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区综合执法局:重点对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的店(配送点)进行查处取缔,重点对液化石油气瓶出店堆放占道经营情况进行检查。
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非法储存、销售液化气等涉及治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重点对防火间距是否达标、消防设备设施配备情况、应急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平冈镇工商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超经营范围经营液化气行为以及流通环节燃气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销售非法钢瓶行为;查处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强买强卖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七、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5年7月20日至2014年8月31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排摸阶段(7月20日至7月31日)。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建立整治活动协调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进行整治对象调查摸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打非治黑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各部门根据统一部署,密切配合,集中开展联合整治活动。重点对非法供应点,提供报废、改装钢瓶的黑窝点,非法充装、销售螺丝瓶的站点,非法从外地购买气源、非正常长期停放固定位置的配送车辆进行打击整治。
(三)整治规范阶段(8月11日至8月20日)。全面复查,查漏补缺,巩固成果,集中开展对合法经营企业的整治规范、全面开展供应站点(气瓶配送点)的选址落点。重点对合法供应点(气瓶配送点)的站点建设、经营行为等进行整治;加强对配送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清理整顿不符合安全规范、非法从事瓶装燃气配送的车辆;开展对充装企业的气质安全和充装行为专项检查,促使燃气经营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经营服务水平。
(四)巩固提高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对联合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完善瓶装燃气供应站(气瓶配送点)的规划布局和配送体系,建立供应站(气瓶配送点)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要求的标准规范;研究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日常监管检查、投诉举报等长效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区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联动管理机制,并不断完善和长效推广,探索建立瓶装燃气供应市场长效监管体系。
八、工作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燃气安全是关系到保民生促安全的大事,开展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规范瓶装燃气经营市场秩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是促进瓶装燃气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工商部门牵头做好流通环节燃气质量及经营行为的整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做好对瓶装燃气非法运输渠道的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管理、主动衔接”的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互通,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形成管理合力,有效解决执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确保本次联合整治活动有序开展。
(三)堵疏结合、促进长效。在整治工作中,要坚持执法查处与整顿规范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部门监管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确保取得整治实效。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横幅、宣传标语、宣传墙报等宣传形式,有效调动广大市民参与的积极性,大力宣传整治活动中的典型事例、进展情况、整治成果等,形成良好氛围。同时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大力提升市民安全用气意识,提高安全用气知识。
(五)督查推进,确保落实。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是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部分,区安委会要对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并公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