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高新区2015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
阳江高新区2015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幸福高新。根据《中共阳江市委办公室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2015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办通〔2015〕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扶贫济困,共同参与”的活动主题,按照更加注重营造氛围、更加注重社会参与、更加注重资源整合的要求,大力倡导“一份捐赠、一份爱心”理念,广泛发动和组织社会各界通过捐赠或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活动,为全面完成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以下简称“双到”)攻坚战的工作任务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切实保证在帮扶我市城乡贫困人口、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上取得新成效。
二、组织领导
阳江高新区2015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在区党委、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开展,继续由区扶贫开发“双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区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活动办),主任由区农村事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党政办公室、区农村事务局各派一名领导担任,工作人员从区党政办公室、区农村事务局等单位抽调组成。区活动办具体负责活动的筹备、动员、实施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区农村事务局民政办。
区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活动办公室和活动联络员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募捐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募捐工作,提前做好捐款、认捐工作,并于7月10日前把捐款情况统一报区活动办。
三、工作步骤
活动从6月中旬开始至7月10日结束,按四个步骤实施。
(一)制定方案。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募捐目标、工作步骤、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保证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动员部署。区党委、区管委会召开动员表彰大会,对2015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进行具体部署。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区党委、区管委会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动员活动,切实部署好本单位扶贫济困日活动,广泛宣传活动的意义,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把我区扶贫济困日活动推向高潮。
(三)组织募捐。区各单位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募捐活动,牵头单位做好代收善款工作,并汇总本单位及配合单位的组织捐款情况,及时将捐款汇缴到区财政局,并于每天下午5时前将募集捐款的最新数据报区活动办,再由区活动办向区党委、区管委会报告,同时向市活动办汇报。区慈善会负责做好全区捐款的接收和统计汇总工作。
各单位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总结。活动结束后,撰写总结报告于7月9日前书面报送区活动办。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分工。我区募捐工作由区党委书记林进球,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蔡德威为活动总负责人。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黄建明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区各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牵头单位抓好落实。
区领导详细分工见附表。
区直单位、事业、国企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募捐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募捐工作。
(二)区直部门分工。
1、区“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制订活动方案,提供宣传资料,草拟相关文件,落实活动筹备、动员、总结等工作。
2、区党政办负责活动动员大会的组织协调。负责港澳台和海外募捐的联系和协调工作,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动员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宗教界人士、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及海外工商社团和社会团体捐款或认捐。
3、区党政办、区广播电视中心负责扶贫济日活动记者专访,印制《倡仪书》、《感谢信》和《认捐协议书》,选定活动宣传口号、标语,做好对区直单位捐赠活动的监督;负责综合统计全区捐款情况,起草募捐先进通报表彰文稿;协助做好活动宣传发动工作。
4、区农村事务局负责组织发动农业龙头企业捐款,负责全区募捐情况及捐款使用情况的公布。
5、区经发局负责指导、协助组织发动民营企业、个体户、外资企业、平冈籍外出企业家参与募捐,多形式动员他们踊跃捐款或认捐。
6、区组织人事和劳动保障局、团区委、区科技教育文体卫生局、区总工会、区妇联按其职责分别做好向全区党员、团员、教师、学生、职工、妇女和区直机关干部职工的宣传发动工作,发动他们积极参与募捐。
7、区财政局、区纪检监察局负责监督募捐款的收缴和使用管理。
(三)开发系列活动。
1、开展人人奉献爱心“一元捐”活动。在优秀青年志愿者中物色扶贫济困义务募捐员,统一制作和颁发志愿者义务募捐员胸卡,为义务募捐员配发统一制作的“一元捐”募捐箱和捐款荣誉标识。在活动日期间,组织义务募捐员在平冈镇走上街头开展募捐活动(团区委负责组织)。
2、开展交纳特殊党费、团费、工会费活动。结合庆祝建党94周年活动,分别向全区广大党员、团员、职工发出倡议,开展交纳特殊党费、团费、工会会费等活动(区各党支部、区团委、区工会牵头组织)。
3、开展扶贫慰问活动。6月30日前后,有“双到”帮扶任务的单位要结合“七•一”活动,到贫困村组织开展扶贫慰问等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也要发挥自己优势,组织开展富有特色、感染力强的扶贫慰问活动,共同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贫困群众的浓厚氛围。
4、开展扶贫认捐、认建活动。6月22日前,由区“双到”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到区敬老院及贫困村等进行考察,开展认捐、认建等定点定项目及结对帮扶。区经发局负责组织民营企业家、外地企业家,区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港澳台、华人华侨爱心人士认捐、认建活动(牵头单位:区“双到”办;配合单位:区经发局、区党政办公室) 。
(四)加强捐款接收管理。
各单位负责接收本单位干部职工和本系统其它单位的捐赠;各单位接收的捐赠款由区慈善会统一接收、管理。开户账号:80020000006532178(开户行:阳江农商银行高新支行,开户单位: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慈善会)。各单位统一接收捐赠款后直接汇入区慈善会账户,凭银行汇款单(交款单)到区慈善会换取正式票据。区慈善会接收后捐赠款后,连同具体捐赠单位和个人的名单、数额送交阳江市慈善会(区慈善会负责人:谭宗援,联系电话:3833392)。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是经国务院批准,由省委、省政府倡导和组织的全省性活动。扎实办好今年的“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对于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党委、区管委会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办好扶贫济困日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推动全民共建共享幸福高新的重要工作来抓,力争今年募集善款达到120万元。
(二)强化工作纪律。捐赠活动中要强化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水平,细化工作任务。各单位所募款物要统一汇缴到区财政局,按规定使用,不得用于应由政府承担投资的项目和其他支出费用。慈善捐款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不得硬性下达捐款指标,不得搞硬性摊派,不得扣发工资、津贴,不得对没有捐款和少捐款的干部职工进行处罚,不得截留或擅自使用代收的募捐款物。
(三)加强宣传报道。弘扬“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的新时期广东精神,大力宣传“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扶贫济困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感人事迹等,全力营造全社会奉献高尚、扶贫光荣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活动公益广告及相关信息,及时报道活动期间的工作动态,倡导乐善好施的社会风尚,增强扶贫济困的感染力,扩大活动的影响力,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四)接受社会监督。献爱心捐赠活动接收的捐款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公布捐赠情况,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民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做到公开透明。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募集款物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五)落实工作经费。开展活动所需工作经费,由区活动办商区财政局解决,不得在捐赠款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