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阳江高新区 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阳江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阳江高新区 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平冈镇政府、各工业园、区直各单位、市驻区有关单位:
《阳江高新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业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安全监管局反映。
阳江高新区管委会
2017年5月10日
抄送:市安委办。
阳江高新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2016年~2020年)
目 录
前 言2
一、安全生产现状、形势与问题3
(一)“十二五”期间取得的进展 3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4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5
(一)指导思想5
(二)总体目标5
(三)分类目标 6
三、主要任务8
(一)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8
(二)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9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10
(四)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监督管理11
(五)保障职业健康15
(六)加快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建设16
(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17
(八)提高监管监察能力18
(九)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18
(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19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20
(十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22
(十三)加强对城市公共安全的监督检查22
(十四)加快安全村(居)建设23
四、重点工程23
(一)监管监察执法标准化工程23
(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工程23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程24
(四)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工程24
(五)安全文化与教育培训建设工程24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25
(一)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25
(二)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25
(三)完善保障措施25
(四)建立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市场准入26
(五)严格责任考核27
(六)加强绩效评估27
前 言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这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增强发展协调性,努力实现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客观需要。区党委、区管委会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明确提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和改进社会安全管理,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多次召开党委及管委会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区“十二五”规划总体要求,制定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强化宣传教育培训,严肃查处事故。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十二五”期间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为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按照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根据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精神和阳江高新区“十三五”规划总体要求,特制定《阳江高新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2016—2020)》。提出 2016—2020年我区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以指导我区未来五年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安全生产现状、形势与问题
(一)“十二五”期间取得的进展
阳江高新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区党委、区管委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区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原则,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强化宣传、治理隐患,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规划顺利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是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成立了区、镇(工业园)、村(社区)安全监管“三级机构”,制定完善了20多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明确行政执法工作各个环节的要求和标准。完善安全生产顶层设计,逐级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确保安全监管责任横向落实到边、纵向落实到底、责任落实到人。
二是安全文化建设成效显著。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的总体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五年来,共组织安监系统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100余次,培训执法人员700多人次;培训企业安全管理人员3500多人次,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1300多人次。举办全区性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20余场,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应急演练、安全文化宣传活动500多场,印发宣传资料15万余份,制作专题宣传橱窗、宣传栏500多期,悬挂宣传横幅1500余条,园区大型安全公益广告牌15个,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是安全监管秩序逐步正规。始终把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落脚点放在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积极解决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状况上,结合区情实际,抓执法、治隐患、查事故、严许可,进一步巩固和规范安全监管秩序。组织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460多次,共出动人员2万多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000多家次。部署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整治行动70场次,整治安全隐患5000多处,隐患治理率达到了99.5%。
四是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通过规范安全监管秩序,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3宗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有了进一步改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等各项指标呈稳步下降趋势,到“十二五”末期,实现生产安全零死亡事故,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十二五”期间,全区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但事故隐患总量仍然较大,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三违”现象依然存在;部分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设施设备落后。职业健康监管任务日益繁重,全区中小企业较多,涉及行业广,接触职业病危害人群数量较大,农民工成为职业病危害的主群体。
二是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有待增强。随着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增大,大型、重点项目增多,建筑施工工地赶工赶时等因素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安全生产保障难度加大。随着劳动用工制度的变化,企业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农民工、临时工,部分员工缺少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缺乏安全技能与自我防护能力。
三是安全生产监管技术落后。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技术支撑能力不足,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工业园区及行业安全管理弱化,监察缺乏权威性和有效性,依靠行政管制、人盯死守的传统监管方式和手段矛盾突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科研、检测检验、评价咨询等技术支撑机构服务能力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滞后,专业机构人员缺乏,装备设施、物资储备严重不足,应急救援能力急待提高。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区党委、区管委会的总体目标,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通过推动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总体目标
到2018年,全区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区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人死亡率等主要控制指标严格控制均在市下达的指标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建筑施工、民用燃气、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严防各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分类目标
1、全区各类伤亡事故控制目标。
工矿商贸、道路交通等各类死亡事故指标:“十三五”期间,工矿商贸、道路交通等各类死亡事故指标均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控制目标:到2020年,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督检测率达100% ;有毒有害岗位职工健康监护体检率达100%。
2、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目标。
到2020年,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需要。同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能满足工作需要;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五到位”;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
3、重大危险源监控目标。
到2018年底,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本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体系及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
4、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目标。
到2018年,进一步完善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区、镇(工业园)两级和重点企业应急救援系统能有效运行。
5、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建设目标。
到2020年,各类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基本满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
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制,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制度,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安全职责,实现 区、镇和行政村的“三级五覆盖”(“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三个必须”全覆盖;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抄报组织部门全覆盖)。理顺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安全监管与行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构建各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加强绩效考核,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管理考核监督机制。建立责任制机制,完善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五落实: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同时担责;企业安委会主任必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到一岗双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必须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向社会公示;企业内部必须配齐配强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人员;五到位: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加大对发生事故企业及其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企业负责人事故任职资格终身否决制度。
推动行业自律发展。推行安全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被依法立案查处的企业,在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予以限制和制裁。建立行业企业自我要求安全发展内在动力,构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
(二)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
健全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机械、轻工、建材、冶金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标准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依法行政配套制度,鼓励大型企业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率先制定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企业安全技术标准;推动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制定完善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完善配套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制定企业因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实施的搬迁、关闭、退出、转产扶持奖励等政策,为优化产业布局和空间布局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用责任保险等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管理,减轻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利益。制定应急救援人员和现场执法人员津贴和保险政策。
推进全面依法行政。建立法规、规章运行评估机制和日常清理制度,依法清理、发布行政权力清单,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专家论证、广集民意及听证制度,健全安全生产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制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执法监察的工作制度和程序,保障权力规范运行。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严格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直接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相关人员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工会应当依法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的职业健康权益。企业应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责任考核机制,健全安全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保障安全投入,实行全员安全培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企业应严格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企业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进行的生产活动尚未有现行标准的,应制定不低于现行有关安全法规要求的企业标准,并按照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制定完善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标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冶金等工矿商贸企业应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把标准化建设贯穿于企业管理生产的全方位、全过程,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落实事故防范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整改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水平。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化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优化生产作业流程、加强技术改造升级,积极推动高危工作场所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加强自动化监控技术装备建设,提升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四)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许可制度。逐步完善和落实化学品分类、登记、建档等制度。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推广使用安全监控装置,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装置及运输过程实时监控系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随着园区规模的迅速发展而导致安全距离不足,或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关停、治理、搬迁、转产、限产”等措施进行整治,提高区域安全水平。
非煤矿山:加大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继续深入开展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排查和治理工作,开展露天矿山、排土场等专项整治,对超层越界、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依法组织查处;重点防范滑坡、坍塌等事故。强化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基础。推广非煤矿山开采先进工艺技术,积极推进采掘运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改造建设。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提高非煤矿山安全准入标准,从源头上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促进矿山产业集中度和集约化发展,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秩序。
冶金等工贸行业: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服装、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指导、行业管理、日常监管的责任以及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的责任,严格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要求,依法要求企业履行“三同时”手续,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深化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涉粉尘爆炸危害、有限空间作业以及易燃有机溶剂使用、高温金属液体吊装、煤气作业等涉爆、涉燃、涉中毒等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及高风险作业环节、区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加强对企业危险源、高风险作业、职业健康等风险排查治理,强化风险辨识和控制能力,推动企业做到“五落实、五到位”。
烟花爆竹与民爆器材: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整顿规范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活动。严格规范民爆器材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道路交通:进一步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机构及联席会议制度、村级交通安全员制度,形成区、镇、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建立道路设计和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交通安全审核机制。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进一步完善。加大路面监控,严查各类交通违章行为。进一步深入加强道路安全宣传,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客运和危化品运输车辆安装行车记录仪或全球卫星定位(GPS)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火灾: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创新建筑消防设施监管,建立建筑消防设施“身份证”管理制度。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全面落实“三分三定”消防监管模式,实行“无缝化”管理。全面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深入推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开展消防普及教育,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推动消防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全面建设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市政消防栓安装及完好率要按照规定达到要求,消防车辆装备建设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
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建立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预防措施和信息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突出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人工挖孔桩等多发事故的预防工作,督促和检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落实。建立完善城市燃气建设安全管理措施;督促经营企业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责任制。
特种设备:全面配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构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评价体系,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工作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继续开展气瓶、压力管道、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常压罐车、起重机械以及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
农业机械:以基层管理网建设为重点,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体系。规范拖拉机及驾驶员的管理,提高年检率。加强拖拉机登记、注册、牌证核发的规范化管理,严把安全检验关。抓好重点农时季节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开展农机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农机安全村”活动。
渔业船舶: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健全渔业安全生产通信指挥系统。推广配备渔船安全通信终端,安装无源或有源电子标签,推进渔船数字管理,实现渔船安全物联网管理。加强渔船救生设备配备和渔船的更新改造,鼓励淘汰小型木质渔船,建造大型钢质渔船。实施渔船安全救生设备补助项目,推广应用气胀式救生筏等装备,实现沿海中型以上渔船救生筏(浮)等集体救生设备应配尽配。加强渔船、渔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对航标、渔港监控设备、环保消防设施等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以防风、避浪、防雾、安全避让和海上自救互救为重点,强化渔业船员安全培训。
水上交通:加强水运、港口、航道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危险品码头、港口危险化学品储存罐区等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各类侵占和破坏航道、航道设施、船闸及其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加强港口安全生产基础设施、防护装备建设。
电力:扎实开展电力行业安全风险分析和预控,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安全防护、防风防汛工作,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推进电力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健全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保障体系,提高电力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保障职业健康。
推进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工作相融合。推动职业卫生工作与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融合,在制定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责任考核等工作中同步纳入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优化配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职责,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职业卫生联席会议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理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机制。
加强职业危害检测监控。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登记,推进职业病危害网上申报工作,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和评估,摸清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人群,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数据库。建立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推行建立自动化监控系统,加强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动态监测。
创建健康工作场所。改革完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制度,从源头强化职业卫生条件。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切实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控能力。加强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监管。加强员工职业安全健康宣教培训工作,提升职业卫生监管水平。
加强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强陶瓷加工、石材加工、制鞋、家具制造、电子制造、灯具制造等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以防治尘肺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实施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重金属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工程,开展中毒隐患排查,对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
(六)加快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建设。
“科技兴安”是提高我区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伤亡事故的根本出路。首先,以市场为导向,打破行业、地区的界限,集中优势,整合资源,从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技术应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技术监控等方面入手,加大科研经费和力量的投入,特别是在重大危险源技术监控、安全产品开发和检测检验等方面有所突破,并且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形成良性循环,建立为全区安全生产提供及时服务的技术保障体系。其次,以提高本质安全度为目标,加大先进、适用安全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及时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实施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
(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
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继续开展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普查)、检测、评估。建立区、工业园等多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及时进行治理。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水利、电力、建筑、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等有关行业与领域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监督企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在“十三五”期间,要建立全区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对事故隐患实施重点跟踪、限期治理。
(八)提高监管监察能力。
强化基层监管监察体系建设。规范区、镇、工业园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建设村居安全监管巡查员队伍。理顺和明确镇、工业园安全监管机构执法职责和程序,充分发挥镇、工业园安全监管机构和村居巡查员的一线作用。加强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建设,纳入当地安全监管体系。
提高执法监察装备配置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执法专用车辆、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分析设备、信息化装备和执法人员个体防护配置,保障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具备机动性执法、现场监管监察、取证听证、通信联络、信息处理等各环节的系统配套执法能力。
加速推进现场执法信息化建设。构建各级安全监管和执法监察机构信息化共用共享系统支撑平台和保障体系。深入推进现场执法信息系统建设,运用信息化技术将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行政执法实时统计、现场执法智能化等模块整合为现场执法综合信息平台,逐步形成企业信息网上共享、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监察新机制,实现移动执法。
(九)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民用燃气、特种设备、供电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贯穿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过程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整治原则,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要认真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尤其要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建立严格的危化品运输安全准入制度。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重在治本,由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把关,全面整治违法非法行为,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公安、交通、消防、建设、质监、教育等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建筑工程、特种设备、学校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个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稳定。
(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健全上下贯通的区、镇、工业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网络体系;推进各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组建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加强镇、街工业园等基层政府和高危行业企业、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作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协作机制;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应急救援工作联络网。
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根据我区安全生产特点,由各有关部门主导,采取政企联合、企业联合等多种形式,优化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积极引导高危行业企业组建或联合组建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探索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中小型企业,可联合建立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提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水平。指导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并以此为基础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做好不同层级应急预案衔接,突出强调企业与政府应急预案的衔接;开展应急预案审查、备案等工作,并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指导非煤矿山、重点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企业做好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综合性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创新应急演练模式,大力推广应急预案桌面模拟演练和实战演练,提高应急演练实效,并加强预案修订和更新,确保应急预案的持续科学性、针对性。扎实开展应急预案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为重点的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依法追究违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安。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机构建设。全力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认证工作。逐步建立全方位适应我区经济发展要求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实现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的制度化。
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普及安全理念,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培训教育建设,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合格、数量规模适当、素质能力优良、布局结构合理的安全监管人才队伍;全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100%持行政执法证上岗,网络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参加网络培训时间应达到80学时。落实企业的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全员培训、重点岗位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实现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班组长、新工人、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率达90%,存在职业危害风险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率达100%。
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扶持、引导和发展安全文化产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科普书籍、音像制品、知识挂图、宣传单张、动漫、公益广告等文化教育产品的生产,宣传和推广。把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作为企业品牌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出一批企业安全文化作品,唱响企业安全文化主旋律。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系列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公共形象和文化标识建设。
推进宣传阵地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宣教阵地、宣教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加强与各级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媒体的合作,强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公益宣传阵地建设;不断拓展微博、微信、微访谈等新兴媒体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和网络发言人制度建设,提高舆情收集、分析、研判水平,强化安全生产舆情动态监控和应对处置能力建设,以更快的速度和更权威发布主动发声,发出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安全生产的最强音。
(十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适应我区的安全生产监管的区、镇(工业园)、村三级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立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执法队伍、专职安全员队伍,并配齐人员,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装备配置工作的通知》要求,配置必需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提高执法能力。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机构及监管队伍建设。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和手段,进一步规范内部行政执法制度,提高依法行政的效能,以适应经济快速发展对政府部门的要求。充分发挥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核心作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综合监管职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十三)加强对城市公共安全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城市公共安全的监督检查,推动社会应急服务联动机制的建立,用科学的管理机制应对城市公共安全危机。全面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明确建设、交通、电力、质检、公安等相关部门职责,完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对城市交通、消防、水、电、气“生命线”设施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安全监督检查。促进城市公共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的建立。
(十四)加快安全村(居)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组织作用,将安全村(社区)建设和村(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创新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手段,拓展居民参与深度及广度。完善安全系统及设施,提高居民防灾减灾及避险能力。
四、重点工程
全面创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活动。2016年底,完成安监执法队伍全部实现标准化,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廉洁高效、纪律严明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
(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工程。
建立完善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体系,以信息化建设促进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科学化水平的提高。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争取建立全区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储备基地。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程。
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信息平台的硬件和软件建设,推进各级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平台。制订完善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行业以及有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治理、考核督办等管理制度。推进重点企业、大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工矿商贸领域重大隐患治理。
(四)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工程。
整合升级现有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的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大数据中心,开发建设集成宣传培训、执行监察、事故隐患排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等系统,收集整合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及具有安全生产资格人员的安全生产信息,解决目前存在的法律法规部门化、碎片化,部门监管信息隔绝化,分级分类科学监管缺少有效技术支撑的突出问题,建立起利用信息资源作为利益引导的长效机制,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和具有安全生产资格人员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为科学有效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五)安全文化与教育培训建设工程。
依靠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的主导作用,定期开展各种类型的安全生产培训。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制作安全生产公益广告以及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活动。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实现安全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重大工程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政府投资计划,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一把手抓安全,坚持“安全生产只能加强不能放松”的原则,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行业、季节和重要节假日的特点,突出检查重点。定期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建立“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制。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立完善检查制度,尤其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好企业安全评价,搞好分类指导和重点监管。对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企业,要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完善保障措施。
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体系,建立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与安全监管工作相适应的投入保障制度,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年度预算计划,推动区及镇和工业园区设立政府财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库。督促企业保证安全投入,加强隐患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安全设施和装备投入。加大安全科技投入力度,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关键技术攻关的资金支持,依靠科技推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加大安全生产表彰奖励力度,依法设立安全生产表彰奖励基金,对安全生产工作完成较好的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推动建立安全产业培育资金,推动安全产业化。积极拓宽安全投入渠道,加强对社会和金融资本的引导,构建政府、企业及社会多元化投入保障体系。
(四)建立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市场准入。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将安全生产纳入国家行政许可的范围。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进一步明确开办企业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高危行业的企业应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对安全产品、安全设备及设施等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五)严格责任考核。
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真正把安全生产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民用燃气、特种设备、供电等有关行业与领域主管部门应将安全生产纳入本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个车间、班组、岗位和个人,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完善责任指标体系,严格责任考核,把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处和追究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并严格实施较大以上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建立责任倒推追究制度,严格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六)加强绩效评估。
规划实施是全社会共同的义务,更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各司其职,统筹协调推进落实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安全投入,引导社会资源,做到责任有主体、投入有渠道、任务有保障,逐项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保障措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安全生产统计和监测,定期公布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划目标指标、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区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本规划考核评估,在2018年底和2020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