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阳府办〔2023〕8号)

来源:阳江市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23-09-20 16:21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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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阳江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                 

  


阳江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实施办法


  为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经营主体结构,更大程度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拓展成长空间,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动力支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上不含分支机构)的,并申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奖励资金的条件

  (一)在规定时间内,“个转企”企业完成转型企业设立登记和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二)原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和转型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三)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自转型升级为企业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企业能连续按期申报纳税;

  (四)至少连续半年申报期有税款入库;

  (五)履行企业信息公示义务,“个转企”企业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

  第三条  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给予每户一次性专项奖励资金5000元。

  第四条  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申请奖励资金,应向属地县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阳江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对《申请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企业的《申请表》后应当在30日内对有关信息进行核查,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给予配合。

  第五条  奖励资金申办程序

  (一)奖励资金申请每年度集中受理一次,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进行奖励,具体时间以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通知为准。

  (二)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列出“个转企”企业名单提供同级税务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拟定符合申请奖励资金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由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通知“个转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申请表》。

  (三)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照要求进行核查,并将收到的《申请表》送同级税务部门加具意见,确定奖励对象,并由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奖励对象名单。

  (四)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填写《阳江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情况汇总表》,连同《申请表》一并送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奖励金额。

  第六条 “个转企”奖励资金来源

  转型升级的个体工商户奖励资金由属地县(市、区)财政承担。

  第七条  奖励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

  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奖励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1. 阳江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申请表

  2. 阳江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情况汇总表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阳府规〔2023〕7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