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江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阳江高新区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公告
关于阳江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阳江高新区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有关规定,我分局组织编制完成的《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阳江高新区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已于2019年1月11日经阳江市国土资源局批复同意,批准文件:《关于对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阳江高新区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批复》(阳国土资函字〔2019〕21号)。现按照相关规定,将方案内容予以公告:
一、有条件建设区使用背景及原因
阳江高新区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基地已列入广东省2018年重点建设项目,是阳江高新区大力发展低碳循环经济,推动产业发展生态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拉动阳江高新区产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工程。阳江高新区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基地位于阳江高新区东二村,依据江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项目用地范围内有168.6742公顷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等相关规定,在坚持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原则下,拟对阳江高新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和允许建设区进行布局调整。因此,为保障本项目建设用地需求,通过编制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将项目范围内168.6742公顷的农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以保障阳江高新区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用地需求。
二、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1、永久基本农田
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2、耕地保有量
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调入地块不涉及占用现状耕地,调出地块保留现状耕地58.3436公顷。因此,本次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不会对阳江高新区耕地保有量产生影响。
3、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调整地块均位于阳江高新区范围内,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后,阳江高新区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都保持不变。
三、公告时间
公告期自即日起7天,即1月28日至2月3日。
四、公告方式和地点
在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告,同时在平冈镇及所涉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
附件:1.《关于对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阳江高新区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批复》(阳国土资函字〔2019〕21号).pdf
2.《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阳江高新区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相关调整图件.zip
阳江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