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出台九项政策措施促进就业

来源: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9-04-16 16:26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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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27日,市政府印发了《阳江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实施意见》(阳府[2018]74号),明确提出实施九项政策措施为企业减负,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扩大就业,以有效应对当前经济环境的新情况、新变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这九项政策措施是:

     一、稳定政策适度降低社会保险等成本

     我市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和征管程序不变,缴费方式不变,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总体稳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维持14%不变,失业保险费率维持1%标准至2020年底,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仍保持5%,实施至2020年底。继续按照省的政策阶段性下调费率,全面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实施至2020年底。2018至2020年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调为按2017年的征收标准进行征收。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招工费用

     全市每年组织25场以上市内“村企”“园村”“校企”招聘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市外劳务对接活动。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农村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每成功介绍一名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400元的补助。对被评为国家、省“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的,由省给予奖补。

     三、加大重点用工企业服务力度

     用工量1000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300人以上的企业属于我市重点用工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就业服务专员,全程提供用工政策对接和协调服务。组织开展重点用工企业人力资源需求摸查,全市每年组织8场以上重点用工企业专场招聘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用工企业介绍员工,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400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四、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

将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从1年延长至2年。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支持家政服务业吸纳就业,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不超过其为所招用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鼓励中小微企业吸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贴。对用人单位、产业园区吸纳就业效果显著,且被省评定为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的,由省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将一次性创业资助标准提高到1万元,范围扩大到返乡创业人员。整合建立一批主要面向到乡村创业人员的创业孵化基地,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孵化基地,按每个基地10万元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

     六、进一步激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或乡镇、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稳定就业(服务)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5000元给予到基层就业补贴。扩大“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招募规模,进一步提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将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从每人1500元提高到2000元。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50%给予补贴。全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每年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服务活动40场以上、就业创业政策进校园活动4场以上。

     七、进一步加大劳动力技术技能培训力度

加快构建教育与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推动学科专业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加快应用型本科院校转型发展。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与企业开展合作办学。

    八、帮扶困难企业职工稳岗转岗

进一步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用人单位吸纳困难职工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月400元标准给予一般性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困难职工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400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九、加大困难人员托底帮扶力度

将就业见习补贴对象扩大至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对见习者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见习期间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见习者见习期满被用人单位留用,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留用补贴。对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其社会保险实际缴费额50%的社保补贴。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困难职工,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5000元给予临时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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