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阳江市补充医疗保险第六保期(2017年度)赔付标准的通知
关于下发阳江市补充医疗保险第六保期(2017年度)赔付标准的通知
各参保人:
《关于阳江市职工、公务员、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第六保期招标方案的请示》(阳人社报〔2016〕63号)文件已经市领导同志批示,现将2017年度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标准公布如下:
一、城镇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标准。
1、在一个保险年度内,被保险人住院和特殊门诊就医(不分医院级别)发生的符合阳江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累计超过12000元(不含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按90%的比例进行赔付。
2、赔付限额(封顶):20万元/人·年。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赔付标准。
1、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赔付:
(1)基本医疗(不含普通门诊费用,下同)和高额补充共付段中个人自付部分按90%赔付;
(2)高额补充险封顶以上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按90%赔付;
(3)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材料项目个人自付部分按40%赔付;
(4)特定项目门诊费用的月最高赔付额是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月定额的50%。
2、最高赔付限额(封顶):20万元/人·年。
三、城乡居民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标准。
1、起赔线:统筹基金支付封顶(10万元)以上符合政策的费用。
2、赔付比例:70%。
3、最高赔付限额(封顶):10万元/人·年。
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二次补偿)赔付标准。
1、起赔线: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累计超过10000元(不含起付线)以上的费用。
2、赔付比例:按50%的比例进行二次赔付。
3、最高赔付额(封顶):10万元/人·年。
咨询电话:0662-3822277
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高新分局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