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阳江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信访事项分类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阳江高新区广播电视中心 发布日期:2016-10-14 15:33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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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

现将《阳江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信访事项分类处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阳江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

2016年10月11日




阳江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信访事项分类处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以及省、市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及工作目标

根据“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和“群众诉求法定途径优先”的总体要求,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诉访分离、分类处理”的信访工作原则基础上,以《广东省国土资源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为依据,明确我局的信访工作职责分工,使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得到合理分流,依法处理,进一步做好我区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工作。

二、事项分类及责任分工

(一)党政纪律与职务行为类事项(办公室牵头处理)

1、检举自然资源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党、政纪律的行为。

2、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土地征收补偿类事项(土地利用和测绘矿产管理股牵头处理)

1、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异议。如:对被征土地地类、人均耕地面积、征地补偿标准、补偿安置方案等。2.对土地征收程序有异议。如:对用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程序有异议;对征地过程中公告、登记程序有异议等。3.对政府土地征收决定有异议。如:批准土地征收部门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土地文件的真实性;对批准文件涉及征地面积和范围等。

(三)权属争议类事项(地籍管理股牵头处理)

1、国有土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2、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3、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争议。5、宅基地使用权争议。

(四)不动产登记类事项(地籍管理股牵头处理)

1、认为不动产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登记错误、不当履职、泄漏登记资料信息等行为,损害申请人利益。2、对不动产权证登记内容有异议,如认为登记的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登记事项。3、认为属于骗取土地登记的。

(五)矿产管理类事项(土地利用和测绘矿产管理股牵头处理)

1、认为矿业权人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以及由于矿山地质环境破坏而造成损失。2、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或者在矿山被批准关闭后未完成治理的。3、矿区范围争议。4、超层越界采矿。5、破坏性采矿。6、违法转让矿业权类等。

(六)人事劳动争议类事项(办公室牵头处理)

1、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考核结果、人事处分等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等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七)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事项(政策法规股牵头处理)

1、非法占用土地。2、破坏基本农田,3、毁坏种植条件。4、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5、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6、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7、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8、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9、违法转让和出租土地集体农用地。10、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11、未经依法批准,违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12、违法勘查和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等。

(八)信息公开类事项(政策法规股牵头,相关业务股室处理)

(九)其他事项

1、日常接待、疏导上访群众,信访件的登记、转办、交办,定期排查突出信访案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信访专项治理实施工作方案,信访日常统计报表、每月信访通报、季度分析报告,督查督办、检查指导,以及协助处理重大突出信访案件(政策法规股牵头处理)。

2、有关业务股室(单位)在调处信访事项中发现存在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需进行行政处罚或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事实移交执法监察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已进入立案侦查、行政监察、行政处罚程序的,由办公室牵头处理。

3、信访人不听信访室工作人员调解、劝告,直接到局领导办公室进行缠访、闹访等影响正常办公的,由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业务股室(单位)派人与上访人见面解答,政策法规股协助处理。

4、涉及上述未提及的事项,由局领导批示给相关职能股室(单位)负责牵头处理。

5、信访事项涉及的业务、职能存在交叉或难以区分的,由政策法规股呈局主要领导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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