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与生物特征采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与生物特征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人:
为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发工作,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暂行办法》(粤社保〔2017〕2号)的有关规定,从7月起开展2017年度城乡居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与生物特征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须在2017年12月20日前认证。对逾期未进行资格认证或认证不通过的待遇领取人员,依据有关规定暂停待遇发放。
二、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可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平冈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平冈镇政府侧)或区社保分局服务大厅进行生物特征认证并同步开展生物特征(含人脸、指纹、指静脉)采集。
咨询电话:0662-3822377。
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高新分局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