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市内异地居住和工作的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报销问题的通知
关于解决市内异地居住和工作的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报销问题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各参保人:
根据我市现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在县(市、区)统筹的限制下,市内异地居住、工作的城乡居民不能再当地享受普通门诊报销。今年4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实施市级统筹,为解决这个问题创造了条件。从今年5月1日起,市内异地居住、工作的参保城乡居民,向现居住、工作地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并报当地和参保地社保几班机构备案后,可在现居住、工作地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辖区内的定点村卫生站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年终清算时,异地居住、工作的城乡居民人数纳入当地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额包干人数,参保地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额包干人数相应减少,保持全市总额包干人数(参保数)不变。
具体操作由市社保局统一经办规程。
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高新分局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