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来源:阳江高新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4-28 11:46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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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财政局阳财农〔2024〕3号文的精神,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按照财政部等6部门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及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财农〔2022〕98号)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及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不得低于上年比例。

  二、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面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三、加强财政绩效管理要求,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结合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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