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的通知
根据市财政局阳财农〔2023〕69号文的精神,现将2023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度“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按实际用途在“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为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请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本次下达的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三、本次安排资金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对应债券为2023年广东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三期),10年期。请按照政府债券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形成实物工作量,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及中央明令禁止的支出。请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债券资金管理,加快支出进度,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在当年度使用完毕,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2023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安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