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的通知【阳高财农〔2022〕18号】
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的通知【阳高财农〔2022〕18号】
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市财政局阳财农〔2022〕37号文的精神,现将2022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度“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按照实际用途原则上在“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为省级专项用于支持各地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资金,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涉农办〔2021〕12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本次下达的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
三、本次安排资金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请按照政府债券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形成实物工作量,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及中央命令禁止的支出。请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债券资金管理,加快支出进度,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在当年度使用完毕,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四、此次下达的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为2021-2022年度的省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2022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安排表.xlsx
阳江高新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