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阳高财农〔2021〕26号】

来源:阳江高新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12-07 15:35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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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财政局阳财农〔2021〕113号文的精神,现将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500万元下达给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详见附件),支出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请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发电〔2021〕60号)及《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粤财农〔2020〕10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本次下达的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本次安排的资金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请按照政府债券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形成实物工作量,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及中央明令禁止的支出。请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债券资金管理,加快支出进度,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在当年度使用完毕,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附件:阳高财农〔2021〕26号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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