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阳高财农〔2021〕15号】
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阳高财农〔2021〕15号】
根据市财政局阳财农〔2021〕65号文的精神,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下达给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详见附件),支出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各地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就业进行专项补助,以及支持各地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等有关项目,具体请根据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二、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同步导入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结合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