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高新区201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阳江高新区201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决定自2015年4月起,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我区食品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办一批食品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单位的自律意识,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二、工作内容
结合本区实际,加大风险隐患排查,着重加大对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的治理力度,并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者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食品源头安全
一是全面整治植物油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大对植物油的抽检力度。加大对利用餐厨废弃油脂及不合格原料制售食用油及非法标识标注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食用油黄曲霉毒素抽检检测;严防假冒伪劣、不符合安全标准和质量标识标准的油品流入食品市场。积极督促植物油生产加工小作坊切实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彻底消除食用植物油食品安全隐患;二是规范白酒生产加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重点检查白酒生产小作坊是否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是否存在违规添加香料、甜蜜素等食品添加剂的问题;是否存在液态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的问题;是否存在白酒标签标识不规范不真实的问题,如: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等。加强对散装白酒甲醇、铅、氰化物、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等的抽检检测,确保白酒质量安全。三是进一步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保鲜和出售、加工病死畜禽肉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畜禽等动物养殖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登记备案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严禁未按规定实施检验检疫畜禽肉品流入食品市场。加强对农村市场薄弱环节区域进行监管,防止制假窝点,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商品下乡转移,确保入市上柜食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单位:区食安办、区食药局、区农村事务局、区经发局、区公安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平冈镇工商所)
(二)严厉打击食品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一是规范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全面清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依法依职责强化对食品流通经营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对消费者投诉及举报比较多和监管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重点加强抽样监测,抓好问题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下架、退市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坚决清查取缔无证无照“黑窝点”。依法对食品摊贩(指在街头或其他公共场所不定点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食品摊贩进行管理。二是监督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重点规范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查验记录等工作,查处采购无合法来源食品的行为,落实经营者对食品的把关责任和义务,规范经营者的采购活动。着力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追溯系统的推广与应用,建立完整追溯链条,实现“来源可溯”。三是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的管理。针对食品市场存在的假冒和仿冒知名品牌,销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QS标识、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等问题,以校园及其周边、农村市场为重点区域,以兴平市场和食杂店为重点场所,以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民俗特色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大对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检查力度,坚决查处食品市场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严格监督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要求的经营条件销售、储存食品,及时清理包装破损、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负责单位:区食安办、区食药局、区农村事务局、区经发局、区公安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教育文体卫生局、区社会管理和综合治理局、平冈镇工商所)
(三)严厉打击餐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餐饮经营行为
一是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餐饮单位的食品原辅料的采购管理,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标识标注不规范以及来源不明的食品以及使用散装奶加工制作乳制品,严禁采购、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动物制品,严禁采购、使用无“QS”标识及标签标识的食用油,严防“地沟油”流向餐饮服务环节,力争大幅度提升重点品种的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加大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企业索票索证和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二是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开展城镇学校食堂“灭C行动计划”。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协助学校食堂建立健全和落实食品留样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深入推进和规范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提高量化覆盖率,提高A、B级比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镇学校食堂“灭C行动计划”,力争在2015年底全部学校食堂(许可证满3个月)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达到B级以上水平。(负责单位:区食安办、区食药局、区农村事务局、区经发局、区公安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教育文体卫生局、区环保分局、区社会管理和综合治理局、平冈镇工商所)
坚持重典治乱、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进一步提升我区的食品安全意识、法律责任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和理性维权意识,着力巩固食品市场整治成果。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制度和监管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发挥好社会共治作用。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采购活动,以及食品包装标签标识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努力实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生产经营行为合规、生产经营过程可控的目标要求,构建安全有序的食品市场环境。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5年4月10日开始至2015年10月31日结束。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5年4月10日至20日)。制定符合本区的实际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学校等平台以海报、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整治规范阶段(2015年4月21日至2015年10月20日)
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组织力量对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小作坊、食杂店和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进行集中监督检查,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明确检查重点。对于食品生产环节,突出重点品种、高风险食品品种生产加工主体;对于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突出经营高风险和重点食品以及问题多发的经营主体,开展全覆盖检查。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三)考核总结阶段(2015年10月20日至2015年10月31日)
10月25日前,结合本方案和相关文件要求,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内容包括行动开展以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要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增强工作责任感,强化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二)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责令整改并落实整改率达到100%。对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餐饮服务单位的信用管理,逐步完善“黑名单”制度,对违法企业信息依法公布,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
(三)加强宣传,营造气氛。编印和发放食品安全的相关宣传资料,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和整治成效的宣传;加强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自觉增强守法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推进食品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定时报送,加强沟通。强化信息报送,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统计数据和工作情况。从4月20日起至10月31日止,每15天至少报送一份有质量的工作信息,每月2日前报送上一个月份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7月30日前报一次中期工作情况汇报,内容为前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件、存在问题和不足等。第一次上报工作信息时,同时报送一名整治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附件3)。
联系人:谢汝垌,吴明立,冼开健 ;联系电话:3833393,3833393(传真);电子邮箱:shiyao383339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