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违法案件行政处罚
食用油违法案件行政处罚
食用油违法案件行政处罚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情处罚情况 |
1 |
林侵生产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2015年3月13日,我局对林侵生产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林侵没收违法所得194元整,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并于2015年6月8日结案。 |
2 |
区世平生产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2015年3月13日,我局对区世平生产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440元整,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并于2015年6月3日结案。 |
3 |
殷环生产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2015年3月13日,我局对殷环生产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340元整,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并于2015年6月5日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