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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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经济发展、经济投资)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4〕107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阳江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3日
文档附件:
阳发改价格[2024]58号(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