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33批来信/来电)
序号 | 地市 | 区县 | 详细地址 | 受理编号 | 举报内容 | 重复编号 | 重点关注 |
89 | 阳江市 | 市辖区 | 高新区平冈镇东一 | X2GD202109280063 | 广东省阳江高新区平冈镇东一村委会基围头经济合作(土名:蛤仔溪)20多亩农田违法建筑畜牧养殖场十多年,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河流。 | | |
附件2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汇总表(第33批)
序号 | 地市 | 区县 | 详细地址 | 受理编号 | 举报内容 | 行业类型 | 污染类型 | 重复编号 | 重点关注 |
89 | 阳江市 | 市辖区 | 高新区平冈镇东一 | X2GD202109280063 | 广东省阳江高新区平冈镇东一村委会基围头经济合作(土名:蛤仔溪)20多亩农田违法建筑畜牧养殖场十多年,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 河流。 | 畜禽养殖 | 水 | | |
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信息汇总表(第33批,续1)
序号 | 举报内容 | 办结 状态 | 办结 时间 | 是否 属实 | 区域分布 | 利益关系 | 群众身边 | 调查核实情况 |
89 | 广东省阳江高新区平冈镇东一村委会基围头经济合作(土名:蛤仔溪)20多亩农田违法建筑畜牧养殖场十多年,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 河流。 | 阶段性办结 | 2021/10/2 | 部分 属实 | 农村 | 利益纠纷举报 | 其他 | 2021年9月30日下午,区党委、管委会领导亲自带队,会同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阳江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东一村委会干部前往现场开展实地调查核实。 (一)经核查,投诉案件反映的养殖场实为白鸽养殖场,地址位于广东省阳江高新区平冈镇东一村委会基围头(土名:蛤仔墩),坐标位置为:北纬21°48′22″,东经111°52′56″。2005年7月,平冈镇东一村委会基围头经济合作社的村民黄凛与基围头村村民柯崧、梁崇任等25户农户签订租赁协议,租赁面积共4727平方米(7.09亩)建设养殖场所。该养殖场所养殖面积约2219平方米,氧化塘面积约1333平方米,果园菜地面积约1175平方米,共建设有6条铁棚,现存栏白鸽约5000只(折算28头猪)、肉猪84头,属于非规模化养殖。经阳江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核对2018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见附件2),该养殖场搭建铁棚的地类为水田1976平方米,林地243平方米,暂没有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属未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经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核查,该养殖场所未列入《阳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划定的禁养区。经调查核实,反映“广东省阳江高新区平冈镇东一村委会基围头经济合作(土名:蛤仔溪)20多亩农田违法建筑畜牧养殖场十多年”问题部分属实。 (二)经现场调查,该养殖场所采用节水、干清粪工艺,场内建设有一个45立方米(规格为6×5×1.5)沼气池,还建有约1333平方米(2亩)的氧化塘养殖塘鲺,用于消纳沼渣、沼液,对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理。该养殖场所旁有一条山涧水汇集的水流,四周为旱地,该养殖场所养殖废弃物经沼气池处理后排入氧化塘,未发现有外排现象;养殖场所旁边水流水质较清,亦未发现有污水直排、污染河流的情况。经调查核实,反映“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河流”问题不属实。 |
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信息汇总表(第33批,续2)
序号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办理备注 | 是否公开 | 公开时间 | 公开地址 |
89 | (一)现场要求该养殖户继续做好对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处理,严禁直排外环境。 (二)现场责令养殖场所办理完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及信息上图入库手续。 下一步工作措施: 继续加强对该养殖场所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环境监管,杜绝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行为。 | / | / | 是 | 2021/10/2 | http://www.yjgx.gov.cn/zwgk/zdlyxxgk/hjbhxxgk/index.html |
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信息汇总表(第33批,续3)
序号 | 责令整改(家) | 立案处罚(家) | 罚款金额(元) | 立案侦查(件) | 行政拘留(人) | 刑事拘留(人) | 约谈(人) |
89 | / | / | / | / | / | / | / |
例 | 整数(非必填项) | 整数(非必填项) | 整数(非必填项) | 整数(非必填项) | 整数(非必填项) | 整数(非必填项) | 整数(非必填项) |
附件下载:阳江第33批X4转办清单.涉生态环境局办件3.交高新分局办件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