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金风阳江风电产业基地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金风阳江风电产业基地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联系地址:阳江市区西平路80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9500
联系电话:(0662)3315934
传 真:(0662)331152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金风阳江风电产业基地一期工程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金风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阳江高新区港口工业园金港大道与海港纵二路交叉口西北角 |
评价机构: |
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广东省阳江高新区港口工业园金港大道与海港纵二路交叉口西北角(中心坐标:111.8509° E,21.7041° N)占地面积87326.5m2,建筑面积11974.27m2,项目内建筑物包括1栋1层主厂房、1栋1层附房(仓储)、1栋2层办公楼、1间化学品库等,总投资1853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27%。项目生产过程主要是将机舱、叶轮、发电机等部件装配起来,得到风电机组成品。各部件均不在本项目内生产,项目仅对其进行装配,不涉及机加工过程。装配过程中,工人根据需要在各部件加入少量的润滑油、防锈油、液压油等化学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项目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扬尘防治措施,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洒水湿法抑尘,施工期扬尘等废气污染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 施工期项目产生的施工废水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C级标准以及临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三者中较严值后,排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 施工期项目拟采取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法等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限值。 施工期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需进行分类收集、分类暂存,能够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专人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C级标准以及临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三者中较严值后,经城市污水管网引至临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营运期项目应加强车间内通排风,确保焊接烟尘颗粒物浓度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酒精废气、补漆废气达到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要求。 营运期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原辅用料废包装容器由原供应商回收利用,部分无法回收且属于危险废物的原辅用料废包装容器和废机油、含油废抹布一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 营运期项目需对噪声源采取减震垫、隔音门窗等措施,使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