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江高新区和联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后的公告
关于阳江高新区和联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后的公告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建设内容、规模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批复文件 |
阳江高新区和联冰厂建设项目 |
阳江高新区和联冰厂 |
本项目位于阳江高新区平冈镇南街创业路口侧 |
本项目位于阳江高新区平冈镇南街创业路口侧,为1栋1层厂房,本项目由阳江高新区平冈镇三兴冰厂转让,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132.52m2,总建筑面积600m2。本项目总投资40万元,环保投资4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0%,年生产冰块10000t/a,本项目雇佣员工5人,项目不提供食宿,本项目工作班制为1班制,每班10小时,年工作天数为300天。项目不设备用柴油发电机、锅炉及中央空调等。
|
2019-6-25 |
阳环高建审〔2019〕10号
|
同意
|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或阳江高新区管委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