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江市德丰环保有限公司废机油、废电池收集和贮存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后的公告
关于阳江市德丰环保有限公司废机油、废电池收集和贮存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后的公告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建设内容、规模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批复文件 |
阳江市德丰环保有限公司废机油、废电池收集和贮存新建项目 |
阳江市德丰环保有限公司 |
阳江市高新区福冈工业园科技一路西5号之十四 |
本项目位于阳江市高新区福冈工业园科技一路西5号之十四(北纬 21°48'57.17",东经111°53'37.86"),租用李永先生的空置厂房,项目占地面积为1000m2,建筑面积为1000m2,员工定员为10人。主要对阳江地区机动车修理厂、4S店等各种行业产生的废机油、废电池进行回收、贮存,仅作为危险废物的中转和暂存,不涉及加工和分装。总投资为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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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6-28 |
阳环高建审〔201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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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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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或阳江高新区管委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