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广星气体有限公司智能化余气高效液化回收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后的公告
关于广东广星气体有限公司智能化余气高效液化回收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后的公告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建设内容、规模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批复文件 |
广东广星气体有限公司智能化余气高 效液化回收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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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星气体有限公司 |
阳江市高新区港口工业园海港二横路3号厂区内 |
广东省阳江市高新区港口工业园海港二横路3号厂区内进行技改项目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智能化余气高效液化回收装置技术改造,在不改变现有项目工程组成的情况下,通过购置氧氮液化装置、液化装置配套仪控及电控设备、增压膨胀机等气体空分生产线相关的先进设备,配备生产自动化控制系统。利用现有项目两套空分装置生产的富余氧气及氮气,通过智能化余气高效回收装置技术,将富余氧气及氮气进行液化得到液氧和液氮,生产规模无变化。预计液氮产量可达5.58万吨/年,液氧产量可达1.14万吨/年。本项目工程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0万元,占总投资的2.73%。 |
2019-1-8 |
阳环高建审〔2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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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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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或阳江高新区管委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