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阳江)合作共建园区港口生活配套区首期商务写字楼、公寓、酒店、商业街、公交首末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后的公告
关于珠海(阳江)合作共建园区港口生活配套区首期商务写字楼、公寓、酒店、商业街、公交首末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后的公告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建设内容、规模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批复文件 |
珠海(阳江)合作共建园区港口生活配套区首期商务写字楼、公寓、酒店、商业街、公交首末站工程 |
阳江市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珠海(阳江)合作共建产业园区A3地块内 |
珠海(阳江)合作共建园区港口生活配套区首期商务写字楼、公寓、酒店、商业街、公交首末站工程位于珠海(阳江)合作共建产业园区A3地块内。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9323.60m2,总建筑面积53481.63m2,计容建筑面积50626.72m2,不计容面积2854.91 m2。主要建设内容包含1栋12层(地下1层)商务写字楼15291.44m2、2栋11层公寓18965.99m2、1栋8层酒店9078.60m2、1栋2层公交首末站589.84m2、1栋4层商业街9555.76m2及其他配套公用设施、停车场和绿化景观等。项目总投资30967万元,环保投资为303.4万元,占投资总额的9.8%。 |
2018-10-8 |
阳环高建审〔201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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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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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环保局或阳江高新区管委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