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江明丰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关于阳江明丰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江明丰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9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阳江市环保局高新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高新区福冈工业区(平海公司对面)中德大楼二楼,邮编:529535
联系电话:0662-3826213,传真:0662-38261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阳江明丰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阳江明丰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阳江高新区站港科技园站港公路东沿海高速公路雅白联络线以北交汇处 |
环评机构 |
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阳江明丰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阳江高新区站港科技园站港公路东沿海高速公路雅白联络线以北交汇处(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1.828762°,东经 111.903955°)建设阳江明丰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阳江明丰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加工生产钢化玻璃及中空玻璃的企业,占地面积为2500m2,总建筑面积1920m2,总投资100万元,年生产加工钢化玻璃600吨、中空玻璃500㎡/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本项目为租赁厂房,厂房已建成,因此无施工期影响。 2、生产用水工序为打孔、水磨、清洗用水,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玻璃渣及灰尘(SS)。打孔及水磨工序产生的废水收集后与清洗废水一同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处理后上清液循环使用,半个月排放一次,外排的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C级标准及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三者中较严值后排入阳江高新区福冈工业园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漠阳江,对漠阳江水质环境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C级标准及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三者中较严值后排入阳江高新区福冈工业园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漠阳江,对漠阳江水质环境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3、本项目打孔、磨边过程采用湿法工艺,且切割工序主要产生较大颗粒的玻璃渣,因此本项目生产过程无粉尘产生,主要废气为中空玻璃生产过程打胶工序挥发的少量有机废气。打胶工序会使用胶粘剂为聚氨酯胶,在生产过程中会有少量的VOCs产生,产生量仅为0.2kg/a,呈无组织排放。项目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对车间内空气环境影响不大,参考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VOCs满足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总VOCs≤2.0mg/m3) 4、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钻孔机、开介机、磨边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在70~95dB(A)的范围内。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厂房;对生产设备进行减振、降噪等措施;加强设备保养等有效噪声治理措施,本项目噪声经隔声、减振、衰减后,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废弃物、危险废物及员工办公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中玻璃边角料、玻璃渣、沉淀池沉渣经分类收集后,全部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胶水废空桶,全部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做到日产日清,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以免孳生蚊蝇。 |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