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岗农场13-20队主排渠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后的公告
关于平岗农场13-20队主排渠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后的公告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建设内容、规模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批复文件 |
平岗农场13-20队主排渠除险加固工程 |
广东省平岗农场 |
阳江市平冈镇平岗农场 |
项目拟加固建设的13-20队主排渠位于东片水产养殖区13-20队公路侧(起点坐标为:N 21°72′50.09″,E 111°92′21.80″;终点坐标为:N 21°72′94.10″,E 111°92′82.70″),总长约790米。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6米净宽(A型)两边砌石挡墙矩形排洪渠200米;新建1.5米净宽(B型)钢筋砼箱式排洪暗渠50米;新建3米净宽(C型)两边砌石挡墙矩形排洪渠110米;新建3米底净宽(D型)清淤梯形排洪渠410米;新建3米净跨涵桥三座,桥面宽度分别为6米、5米、5米; 新建2米净宽单孔节制涵闸1座, 涵桥净宽13.5m;B型暗渠段施工前需迁移工程原址位置18根线杆及300米长的380v低压线路。建好后的排渠挡墙距公路混凝土路面约1米,回填实土作为公路路基并种植绿化苗木,保护水土和交通安全。 |
2018-8-3 |
阳环高建审〔201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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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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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环保局或阳江高新区管委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