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7通用泊位工程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阳江高新区广播电视中心 发布日期:2017-06-21 10:36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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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25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广东世纪青山镍业有限公司委托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承担了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7通用泊位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7通用泊位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向公众公开本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7通用泊位工程

建设单位:广东世纪青山镍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阳江市西南部,平岗镇吉树村以南,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6#18泊位之间,建设1个 10万吨级通用泊位,码头岸线长280m,计划吞吐量散货260万吨/年,件杂货80万吨/年。年设计通过能力为散货(近期)282万吨,(远期)300万吨;件杂货88万吨。申请用海总面积19.7344公顷,其中填海造地面积17.3268公顷,港池用海面积2.4076公顷。工程总投资51423.09万元,施工期约18个月。

随着阳江经济实力不断壮大,工业原材料需求增加,阳江港吞吐量近年来迅速增长,港口吞吐量缺口进一步扩大。本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高阳江港的通过能力,弥补阳江港泊位通过能力不足,增强阳江港的竞争力,为阳江市高新区临港产业提供港口服务平台,也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工程建设必要。

二、项目建设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环保治理措施及预期效果分析

1、环境污染:施工期与海洋环境有关的主要海上施工过程包括港池疏浚、基槽开挖、水工结构施工和吹填造陆等。港池疏浚、基槽开挖和吹填造陆可能引起港区水环境悬浮物暂时增加,项目填海和疏浚破坏和占用了工程海域底栖和潮间带生物及其生存环境,施工悬沙增加导致局部渔业资源暂时减少;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项目在运营期,码头的运营会产生生活污水和含尘废水,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全部达标处理,对海洋环境影响较小。

2拟采取的措施: 施工期①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严禁污水排海,固体垃圾收集统一处理,生活污水统一收集,生产垃圾尽量回用,生产污水收集沉淀,重复使用;②严格先围后填的工序,疏浚施工应尽量避开渔业资源繁殖高峰期,使悬浮泥沙影响最小化;工程施工对水下工程区的底栖生物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业主须按有关规定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补偿金。施工期间和工程建成后,应对项目附近的生态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掌握生态环境的发展变化趋势,以便及时采取调控措施。施工过程中陆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处理后排放;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交有资质的接收船处置。固废尽量做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禁止将生活垃圾扔入海域。

运营期:①妥善处理各类污水,港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自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和生物污水处理站达标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对海洋环境影响小;②对渔业资源造成的损失考虑采用人工放流等资源恢复的方式,增加渔业资源量;③加强船舶污染物管理,船舶油污水由船舶本身配备的油水分离器进行处理,没有油水分离器的船舶,交由港区有资质的接收船处置④密切关注天气和海况变化,制定防范恶劣天气和海况措施,完善海上安全保障系统,建立港区海上安全监督机构,港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溢油应急设备和器材,杜绝船舶溢油事故发生。

3、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根据项目对各海洋要素影响的评价结果:项目按照其设计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合理施工和营运科学管理,其对海洋环境的影响程度和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较小,对周边的海洋开发活动造成的影响是可以协调的影响也是可以接受的。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有着良好的社会效益,社会基础条件良好,项目用海符合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的要求,地理位置优越,选址合理。正常工况下,施工过程中充分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认真落实海洋生物资源的生态补偿,则工程建设所带来的环境负影响可降到最低程度,工程的环境影响可控制在能够接受的水平,项目建设存在环境风险的可能性不大。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执行,认真落实好周边相关利益的协调,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索要海洋环评报告书简本,联系方式见下面内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 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 是否同意在该海域进行施工作业,如不同意请说明原因;

4. 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5. 因本项目所遭受的影响,你对建设单位的要求;

6. 对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7. 与公众相关的其它问题。

六、公众发表意见的主要途径

公众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发表口头意见或提交书面意见,也可就该项目不清楚或不了解的情况进一步作咨询。

七、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世纪青山镍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工      电话:0662-3611222   传真:0662-3611681

邮箱:497080019@qq.com

通信地址:阳江高新区海港纵一路1号

八、环境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联系人:刘工        电话:020- 84458261   传真:020-84458261

邮箱:5729870@qq.com 
通信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64

 

广东世纪青山镍业有限公司

2017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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