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江高新区平冈一干渠〔0+540~0+620渠段〕塌方修复工程项目审批后的公告
关于阳江高新区平冈一干渠〔0+540~0+620渠段〕塌方修复工程项目审批后的公告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环保局或阳江高新区管委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