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阳高综执环罚字[2016]第7号)

来源:阳江高新区广播电视中心 发布日期:2016-09-06 16:11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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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及违法条款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阳高综执环罚字[2016]第7号

阳江翌川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阳江翌川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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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钢

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二条和《阳江高新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一)》四.环境保护管理类第1项规定,处人民币十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8月31日


附件下载:行政处罚决定书[阳高综执环罚字〔2016〕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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