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阳高综执环罚字[2016]第5号)

来源:阳江高新区广播电视中心 发布日期:2016-09-06 16:07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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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及违法条款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阳高综执[2016]5

广东广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广东广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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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丛珍

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二条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一章§1.2的规定,处人民币十万元(¥100000.00元)罚款和责令你公司合金热送设备及不锈钢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主体工程立即停止建设。

主动履行。2016年9月2日

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6831


    附件下载:行政处罚决定书[阳高综执环罚字〔2016〕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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