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阳高综执环罚字[2016]第4号)

来源:阳江高新区广播电视中心 发布日期:2016-05-05 11:46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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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及违法条款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阳高综执[2016]4

广东明轩实业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污染物案

 

广东明轩实业有限公司

/

曾超轩

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十万元(¥100000.00元)罚款。

主动履行。2016年4月28日

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6322


附件下载:行政处罚决定书[阳高综执环罚字〔2016〕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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