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阳高综执环罚字[2016]第4号)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阳高综执环罚字[2016]第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及违法条款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阳高综执环罚字[2016]第4号 |
广东明轩实业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污染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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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轩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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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超轩 |
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十万元(¥100000.00元)罚款。 |
主动履行。2016年4月28日 |
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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