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阳高综执环罚字[2016]第1号)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阳高综执环罚字[2016]第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及违法条款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阳高综执环罚字[2016]第1号 |
阳江翌川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
阳江翌川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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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钢 |
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人民币十万元(¥100000.00元)罚款。 |
主动履行。2016年4月1日 |
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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