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阳高综执罚字[2014]第62号)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阳高综执罚字[2014]第6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及违法条款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阳高综执罚字[2014]第62号 |
广东明轩实业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案 |
广东明轩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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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超轩 |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和《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排放污染物;2.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整。 |
主动履行。2014年12月24日 |
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4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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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行政处罚决定书[阳高综执环罚字〔2014〕第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