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江高新区平冈镇元头村委会排灌渠与泵站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阳江高新区广播电视中心 发布日期:2016-10-14 11:50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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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阳江高新区平冈镇元头村委会排灌渠与泵站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6年10月14日至2016年10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阳江市环保局高新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高新区福冈工业福冈大楼三楼,邮编:529535  

 联系电话:0662-3826828   ,0662-3826166

 传   真:0662-38261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阳江高新区平冈镇元头村委会排灌渠与泵站建设工程

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村事务局

 

 

 

九姜大河元头渡口东侧北

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九姜大河元头渡口东侧北纬21.7586°,东经111.8472°,从九姜大河元头渡口起到元头高干渠止全长400米,本次建设引渠50米,管道330米,修复旧渠道100米,建设泵站1个。

项目总投资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

(一)施工期,施工工人就近租住附近村庄,现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均依托租住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处理,施工过程中开挖产生的泥浆水、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和洗涤水以及施工机械运转中产生的油污水施工场地应修建简易临时隔油池和沉砂池,经隔油池除油和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或绿化浇灌。严禁直接排放到沿线的河涌。

(二)施工期挖土、推土及砂石、卸装和汽车运输引起道路扬尘及施工场地面二次扬尘。在容易起尘的堆放现场进行遮盖防尘;运输过程中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扬尘,施工现场应经常洒水、及时清扫路面,以减轻施工场地和运输路线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等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时段二级标准。

(三)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行车路线,并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以免扰民。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开挖的土石方在及时回填、弃土及时进行合理处置。施工人员产生一定量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理清运。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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