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汇海生物无抗环保型饲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阳江汇海生物无抗环保型饲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阳江汇海生物无抗环保型饲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7月2日至2015年7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阳江市环保局高新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高新区福冈工业福冈大楼三楼,邮编:529535
联系电话:0662-3826828
传 真:0662-38261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阳江汇海生物无抗环保型饲料项目 |
阳江市汇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阳江高新区福冈工业园高新二路西边 |
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广东省阳江市高新区福冈工业园,占地面积约18868.91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项目主要由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员工宿舍、原料车间等组成。主要从事加工猪料和膨化鱼料。项目年产15万吨无抗环保型禽畜、水产全价配合饲料,其中包括猪饲料10万吨,膨化鱼料5万吨。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
|
(一)施工期现场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物料封闭运输,边界设置围墙和主体工程封闭,施工扬尘等废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二)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或带隔声、消声机械设备,高噪声作业区应远离声环境敏感点,设置隔声屏障,避免噪声扰民,噪声排放须符合国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值》(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 (三)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及泥浆与开挖地基产生的多余土方掺合后外运至规定地点处置,不得污染现场及周围环境;在回填土堆放场、施工泥浆产生点以及混凝土搅拌机及输送系统的冲洗污水应设置临时沉沙池,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回用到施工中去;在工地周边开挖临时排水沟,雨水经由排水沟汇入沉沙池,再排至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厌氧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最后汇入污水处理厂。 (四)营运期锅炉用水为循环用水,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所排废水主要是员工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将由工业园区内污水管网汇集进入阳江高新区平冈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严者后排入漠阳江。 (五)营运期项目使用天然气作为蒸汽锅炉的燃料,燃烧后经11米高烟囱直接排放,外排废气中各污染物的浓度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765-2010)中燃气锅炉的相关标准。 (六)营运期车间粉碎工艺产生的粉尘,应选用密封型设备,并采用布袋除尘装置除尘,使粉尘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处理后引至车间楼顶排放。 (七)营运期主要噪声污染源为粉碎机、锅炉、搅拌机等设备,项目应采取减振、封闭隔音、消声、吸声等综合措施,确保本项目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八)营运期厨房油烟废气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油烟≤2.0mg/m3标准后排放 (九)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除尘器灰渣、筛选杂质和生活垃圾。除尘器灰渣外卖用作农肥;筛选杂质和生活垃圾指定堆放地点,并对垃圾堆放点定期清洁消毒,独立集中堆放,及时将垃圾堆放点的垃圾运往城镇的生活垃圾堆放点一并处理。
|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