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江高新区石庙村委会曹屋村生活污水采用人工湿地、氧化塘处理(一期)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阳江高新区广播电视中心 发布日期:2017-10-11 09:33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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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阳江高新区石庙村委会曹屋村生活污水采用人工湿地、氧化塘处理(一期)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1011日至20171017),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阳江市环保高新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高新区福冈工业福冈大楼三楼,邮编:529535  

联系电话:0662-3826828   ,0662-3826166

   真:0662-38261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阳江高新区石庙村委会曹屋村生活污水采用人工湿地、氧化塘处理(一期)项目建设项目

阳江高新区平冈镇石庙村民委员会

 

阳江高新区平冈镇石庙村委会曹屋村

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阳江高新区石庙村委会曹屋村生活污水采用人工湿地、氧化塘处理(一期)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00m2,总处理量为120m3/d,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占地300m2,处理量为60m3/d。项目总投资85.2万元

 

(一)施工时,要尽量求得土石工程的平衡,减少弃土,做好各项排水、截水、防止水土流失的设计;在施工中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程序,协调好各个施工步骤,雨季中尽量减少开挖,并争取土料随挖随运,减少堆土、裸土的暴露时间,以免受降水的直接冲刷,在暴雨期,还应采取应急措施,尽量用覆盖新挖的陡坡,防止冲刷和塌崩。

()施工期做好排水、截水措施及自建设集水沉沙池和排水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过程中内部不设置临时施工营地,施工工人就近租住附近村庄,产生的生活废水利用周边已有的市政污水设施处理统。

()施工期在开挖、钻孔过程中,应洒水使作业面保持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千涸的表土,也应经常洒水防止粉尘;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应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还应及时清运不需要的泥土、弃渣。安排专人及时清扫运输过程中散落在地面上的泥土,以减少运车辆运行过程中扬尘。现场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物料封闭运输,边界设置围墙和主体工程封闭,施工扬尘等废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施工期清理纳污池塘产生少量恶臭气体。该部分的恶臭气体为无组织挥发,为了减小臭气对居民区的影响,应加快清淤速度,减少清淤时产生恶臭气体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时间,淤泥临时存放点设置于下风向并远离居民点,及时清运和加入固化剂,必要时喷洒掩蔽剂。

(五)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或带隔声、消声机械设备,高噪声作业区应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尽量安排在昼间非正常作息时间内进行,夜间禁止使用一切高噪声设备,以免扰民,建筑施工期间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各施工阶段噪声限值。

 ()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少量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理清运。产生的固体废物建设单位应按相关部门要求对建筑垃圾转运、堆放。

()运营期项目采取人工湿地+氧化塘处理曹屋村生活废水,出水水质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较严者,排放至项目南侧的池塘。该塘对于灌溉水渠连通,项目处理后的污水最终全部用于农灌,不排入周边水体。

 ()运菅期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要加强管理,控制污泥发酵。污泥脱水后要及时清运,定时清洗污泥脱水机;格栅所截留的栅渣应及时清运,清洗污迹;避免一切固体废弃物在站内长时间堆放。在各种池子停产修理时,池底积泥会暴露出来散发臭气,应釆取及时清除积泥的措施来防止臭气的影响。在主要臭气发生源周围种植抗害性强的乔灌木等,项目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厂界废气排放最高浓度二级标准。

( 九)运营期定期清淤产生的污泥用于农业育肥,建设合理设置污泥临时堆放点,并加强管理。对堆放点需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以免孳生蚊蝇。

   )施工期加强与周围群众的沟通,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发现问题马上整改。

                                                                                             201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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