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江高新区平冈镇大魁村委会自来水管网更换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来源:阳江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分局 发布日期:2018-03-08 11:40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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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江高新区平冈镇大魁村委会自来水管网更换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38日至2018314),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阳江市环保高新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高新区福冈工业区(平海公司对面)中德大楼二楼,邮编:529535  

 联系电话:0662-3826213  ,传真:0662-38261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阳江高新区平冈镇大魁村委会自来水管网更换工程 

建设单位

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建设地点

阳江高新区平冈镇大魁村

环评机构

深圳鹏达信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从593县道路侧铺一主管通入大魁村尾村中巷,再从管网接口自村内入户供水管网,项目范围涉及阳江高新区平冈镇大魁村委会及下辖的那达洋村。项目管道总长为32868米本工程主管道DN200采用PE环保热熔管,管材公称压力1.25MPa;跨桥管道用热轧钢塑钢管DN200,DN90和DN75用PE管1.25MPa,DN(包括DN50)U-PVC以下管材采用2.0MPa。本工程一共2组消防栓,2个排气阀,2个水表井,以及16个排污阀,13个闸阀。项目总投资约334.69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废气主要是前期铺设管道开挖的沟渠、管道铺设后泥土的回填以及场地平整中产生的扬尘;运输车辆引起的道路扬尘及汽车尾气;建筑材料的装卸、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粉尘和扬尘;施工机械燃油排放废气等,通过采取洒水降尘、料堆加盖遮盖物和大风天气禁止施工等措施,降低施工粉尘影响。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

2、施工期不设临时住所及食堂,由于本项目施工过程施工人员拟定全部租住在附近村庄的出租屋。废水主要来源于铺设混凝土路面产生的施工废水,主要为泥浆废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下雨冲刷浮土和建筑泥沙产生的地表径流污水,其主要污染物质为SS、石油类,对施工废水进行适当的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回用作为施工区内的料场道路洒水抑尘、混凝土养护用水利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质》(GB/T 18920-2002)中的车辆冲洗要求

3、施工期主要是施工机械和车辆产生的噪音,建议施工部门注意合理协调,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噪声限值要求

4、施工期主要是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选在远离居民空旷的地方堆放,然后统一回收运到政府指定点填埋处理。

5、本项目为供水管网铺设工程,管网铺设完成后没有污染,运营期污染微乎其微,报告中不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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