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江高新区石庙村委会曹屋村生活污水采用人工湿地、氧化塘处理(一期)项 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后的公告
关于阳江高新区石庙村委会曹屋村生活污水采用人工湿地、氧化塘处理(一期)项 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后的公告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建设内容、规模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批复文件 |
阳江高新区石庙村委会曹屋村生活污水采用人工湿地、氧化塘处理(一期)项目 |
阳江高新区平冈镇石庙村民委员会 |
阳江高新区平冈镇石庙村委会曹屋村 |
项目位于阳江高新区平冈镇石庙村委会曹屋村(N1321.742410°,E111.874225°),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00m2,总处理量为120m3/d,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占地300m2,处理量为60m3/d。项目投资8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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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9 |
阳环高建审〔2017〕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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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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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环保局或阳江高新区管委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