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江高新区平冈镇奇敖咸围排洪涵拆除重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关于阳江高新区平冈镇奇敖咸围排洪涵拆除重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江高新区平冈镇奇敖咸围排洪涵拆除重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5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阳江市环保局高新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高新区福冈工业区(平海公司对面)中德大楼二楼,邮编:529535
联系电话:0662-3826213 ,传真:0662-38261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阳江高新区平冈镇奇敖咸围排洪涵拆除重建工程 |
建设单位 |
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
建设地点 |
平冈镇东二村委会奇敖村 |
环评机构 |
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阳江高新区平冈镇奇敖咸围排洪涵拆除重建工程位于高新区平冈镇奇敖咸围排洪渠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原有不适用的废旧排洪闸,新建一座15米长的钢筋混凝土箱涵。新建排洪涵涵身宽1.1m、两侧各设10米长,5m宽的宽引道,底部铺设砂石垫层100mm,砼垫层100mm,排洪涵采用松木闸门(宽×高×厚:1.3× 1.8×0.05m)。项目总投资1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占总投资的6.14%。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施工废水主要来自机械冲洗水、渠道围堰及渠底开挖时产生的泥浆水、骤雨下的地表径流及泥浆水等,其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和泥沙。 施工废水属间断排放,施工中应加强管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池和沉砂池多级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施工中尽量减少建筑施工机械设备与水体的直接接触,对废弃的用油应妥善处置,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施工机械在施工中燃料用油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另外,还应在施工场地建设临时导流沟,将暴雨径流引至雨水管网或施工段下游排放,避免雨水携带施工废水污染附近水体。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只要以渠道围堰及渠底开挖时产生的泥浆水为主,只要落实好建设隔油池、沉淀池将施工废水沉淀回用等环保措施,可以有效隔绝施工废水外流污染到周边农田及养殖场。 2、施工期废气主要是前期开挖的沟渠、回填以及场地平整中产生的扬尘;运输车辆引起的道路扬尘及汽车尾气;建筑材料的装卸、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粉尘和扬尘;施工机械燃油排放废气等,通过采取洒水降尘、料堆加盖遮盖物和大风天气禁止施工等措施,降低施工粉尘影响。项目在清淤过程会产生一定的淤泥臭味,根据类比分析,在清淤过程中周边会有较明显的臭味,30m之外达到2级强度,有轻微臭味,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值,80m之外基本无气味。据现场调查,居民点距离本项目都大于500m,因此,清淤过程淤泥臭味对周边居民点无影响。 3、本项目施工人员主要居住在附近居民房内,不单独设置施工生活场地。 4、施工期主要是挖掘机、破碎机、混凝土搅拌机等。建议施工部门注意合理协调,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噪声限值要求。 5、本项目施工人员租住在附近的居民房,因此施工场内不会有生活垃圾产生,本项目施工期产生固废主要为开挖弃方及旧排洪涵拆除时的建筑垃圾。本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约25m3、弃方约41m3(含渠底清淤淤泥约6m3)。渠底清淤淤泥量较少,连同弃方一同运送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合理堆放,不向外环境排放,对周边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6、本工程为排洪涵拆除重建工程,项目在营运期正常状态时无大气、废水产生,主要的环境影响来自于排洪涵维护产生的垃圾,噪声产生是暂时的,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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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