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关于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1月17日至2018年1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阳江市环保局高新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高新区福冈工业区(平海公司对面)中德大楼二楼,邮编:529535
联系电话:0662-3826213 ,传真:0662-38261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阳江市高新区港口工业园锦绣路北边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环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计划在阳江市高新区港口工业园锦绣路北边建设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项目(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11.8337,北纬21.7018),项目投资100000万,包括土建投资26000万元,设备及技术投资74000万元,项目用地面积156852.7m2,建筑面积81059.00m2。项目新建总装厂房1栋、生产用房(办公、研发用途)1栋、宿舍楼1栋以及门卫室。项目主要从事于风力发电机的组装。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物料尽可能封闭运输,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减轻对施工场地和运输路线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期扬尘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及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行车路线,并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项目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对施工废水进行处理,建议修建隔油池和沉砂池,冲洗施工场地、运输车辆和设备以及灌浆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经隔油池和沉砂池处理后,尽量回用于场地洒水。施工所在地建设临时卫生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道,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入高新区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 (三)营运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 营运期装配胶粘废气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废气经运水烟罩+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食堂火烟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合理布置厂区,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生产装配过程中产生的次品,主要为金属、塑胶材质等,金属、塑胶材质等可外售处理。废硅酮密封胶及其包装物、废液压油、废齿轮油及其包装物属于危险固废,交危险固废资质单位转移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必须经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运到垃圾填埋场处理,严禁随意弃置,做好及时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