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江市粤垦水产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审批后的公告
关于阳江市粤垦水产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审批后的公告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建设内容、规模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批复文件 |
阳江市粤垦水产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
阳江市粤垦水产发展有限公司 |
广东省平冈农场水产公司南安围 |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平冈农场水产公司南安围,项目中心位置坐标为北纬21.6951°,东经111.8813°。主要建设内容为:(1)新建泵房6座(设在各条排灌明渠靠供电线路一端);(2)出水池工程6座;(3)新建宽高为400*500mm排灌明渠7000米;(4)新建配套A型分水渠工程112个;(5)新建配套B型分水渠工程79个;(6)路涵工程18座;(7)新建DN600排灌涵闸1座(I型),DN800排灌涵闸1座(II型);(8)新建380V三相四线供电线路1450米及总电源1套;(9)配套主水泵(11kw)6台、潜水泵6台、进出水管及电力控制箱6套;(10)根据现场施工条件所需的施工围堰及临时房屋等临时工程项目。 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 |
2015-10-20 |
阳环高建审〔201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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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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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环保局或阳江高新区管委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